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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调查及对策思考
2015-07-24 01:32:3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孝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罗剑锋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诱因。近期,我深入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对我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并结合年末岁首此类问题增多的趋势,就有效预防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了一些理性思考。
  
    一、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共处理非法拖欠工资案件171件,其中立案查处29起,共为1251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款206.8万元,化解集体上访事件8起,成功处理2起跨省异地维权问题。我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受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此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逐步向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养殖等企业蔓延。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签订未落实。大部分建筑企业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而“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二是拖欠工资的形式不断变异,违法层层转包、故意不结算工程款造成争议,不打欠条、恶意拖欠、携民工讨要工程款等现象时有发生。随着“三无”建筑工地的逐渐增多,也给监管和清欠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2、工资保障金落实不到位。一是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没有法律保障,造成多数企业软拖硬抗,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强制企业缴纳。二是保障金征收比率偏低,目前我县工资支付保障金征收比例仅为工程预算款的0.8%,由于标准过低,一旦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无法起到保障作用。
    3、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才能发挥综合效应。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是缺乏统一高效清欠工作平台,形成了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局面,工作合力不强,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工作的常态化。二是部分职能部门监管缺位,不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苗头,使问题激化。
    4、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烈。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只能采取反复找老板讨要的方式解决问题,部分农民工甚至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来追讨欠款。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因未签劳动合同拿不出维权依据,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更加突出。
    (三)由此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1、经济债务、家庭纠纷可能增多。由于工资拖欠问题,使一些农民工无力偿还债务,许多债主可能会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加大催债力度,引发经济债务纠纷;许多外地农民工因此不能及时拿着工钱回家过年,使全家企盼的“经济支柱”回家团圆的希望破灭,甚至会产生婚姻家庭纠纷。
    2、集体上访数量呈上升趋势。因拖欠工资问题,一些农民工在相互邀约、串联下,组织众多人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其利益诉求。从县信访局统计的数字来看,每年年底,是农民工集体上访的高峰期。 
    3、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些农民工在偏执激烈思想情绪的支配下,串联组织较多人员聚集在一起,采取堵门、闹事、打横幅等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施压,并且采取过激行为,从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4、可能导致刑事、治安案件。少数农民工在讨薪无望后,受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会铤而走险,实施抢劫、入室盗窃等犯罪行为,获取非法财物,满足其极不平衡的心态,最终从“受害者”变为“犯罪者”,还有一些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情绪激动,可能会引发治安案件。
  
    二、预防和化解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思考
  
    预防和化解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关乎民生,对于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和促进依法、规范、有序农民工工资发放环境的形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1、加强劳务监管,从源头上预防。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承包合同,发生欠薪违法行为的,在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禁止其参与竞标;欠薪严重的施工企业,是劳务公司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由建设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资质,暂停其承接业务。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坚决依法查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把工资发放到每一名民工手中。
    2、加强工资保障,从制度上规范。由于我县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是2004年10月由县人社局、县建设局联合制定的,其领域只限于建筑行业,并且征收比率仅为工程造价的0.8%,这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清欠工作。因此,建议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提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征缴比率,从而有效保证解决工资清欠问题(有的地方征缴比率已达工程造价的10%);二是规定建筑单位在招投标时,须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该企业的用工诚信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同意后,方可参与招投标;三是建筑单位在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后,城建部门才能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
    3、加强协调联动,从责任上明确。健全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常态机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清欠领导小组和专班,增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力。建设、人社、招投标部门可以从加强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入手,对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务用工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后,人社部门可以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及时督促、帮助农民工清欠;对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法院可以启动“绿色通道”,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快审快判快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全力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由政法机关及时固定证据,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应急处置,从措施上落实。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工资拖欠的预警机制建设,设立工资垫付基金、农民工工资应急专项资金,在重大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将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尽量减少建设过程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深入研究、周密谋划预防和处置策略和办法,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发生与农民工工资拖欠相关的突发事件后,劳动保障、公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处置,把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5、加强舆论宣传,从教育上抓起。将劳动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六五”普法的内容中来,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工地”等活动,以发放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举行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工广泛宣传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真正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孝昌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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