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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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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活力 爱心矫正航向
2015-07-24 01:32:2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荆州市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新模式

    曾维青 

    荆州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坚持“夯实基层、注重实效、创新带动”的工作思路和“爱心矫正、真情感化”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模式,规范执法、扶弱助困,为维护荆州社会经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积极贡献。2014年全市共解矫社区服刑人员近900人(其中,78%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已经就业或已达成就业意向),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一、《启航日志》为迷途浪子领航

    为有效更好地让社区服刑人员置于基层监管者的视野范围,防止脱管、漏管甚至重新犯罪,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摸索总结出了“启航日志”工作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启航日志》是让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将自己每天的行动轨迹,学习、劳动感悟,心得体会等用书面和电脑记载等形式如实记录。以各基层司法所为单位,每月对日志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和考核,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和帮扶,促使他们及早转化,顺利回归社会。一是落实责任捆绑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司法所所长为监管捆绑总责任人,包括司法所所长在内的所有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一对多进行责任捆绑,以《启航日志》方式实现层级互动,避免和杜绝“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落实基层监管力量。积极推动和落实矫正机构编制,尽最大努力将人员向基层一线充实,保证基层监管人员落实到位。同时,动员机关人员与基层监管人员结对子,借助《启航日志》平台,共同研讨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三落实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启航日志》流程、执行、监督、考核、奖惩一体化的落实“链条”,通过严肃工作纪律,完善社区矫正内部管理制度,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撑。自推行《启航日志》工作模式后,监管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提高率100%,动态监管覆盖率达100%,帮教转化提高率100%,有效筑牢了动态监管防控网络体系,打造了社会安全稳定的“放心工程”。

    二、聚合力量为“两类人员”导航
    
    市司法局改变以往对“两类人员”(即社区服刑及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帮教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局面,坚持主动出击,与多个部门和团体开展整体联动协同作战。一是与监狱系统联姻。邀请荆州监狱、江北监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讲法治讲座和法治宣传,以社区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讲述高墙内外的巨大反差,让广大社区服刑人员警钟常鸣,倍加珍惜在社区服刑矫正机会。组织监管人员走进监狱参观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不断改进社区矫正监管工作。通过努力推进与监狱之间共同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活动,从而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监管人员的管理工作水平。二是与法检公联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荆州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确定本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联络机构或联络员,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每月召开工作联系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致使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与社会组织联手。充分发挥市工会、市共青团、市妇联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帮教优势,定期到服刑在矫人员所在的辖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人员和专职社会工作者组成社会帮教队伍,建立“一助一”、“多助一”的帮教制度,与刑释解教人员结对子,开展帮教工作,竭力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   
    
    三、多元救助为“三无人员”助航

    为解决“三无人员”(刑释解教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难点问题,市司法局通过开展基层走访调研和听取基层意见基础上,推出了爱心救助的三项举措。一是开展心理疏导。在全市范围搭建三级心理咨询网络,长期开展矫正的培训、辅导及咨询工作。在市级建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中心,在县市区建立心理咨询室,在乡镇司法所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打造1小时心理咨询及疏导的服务圈,免费为在矫和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服务。二是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向上建言献策,针对“三无人员”出台《关于荆州市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所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派人将其接回,解决住所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城市户籍的,由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援助,符合条件的安置在公益岗位就业,丧失劳动能力的报请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农村户籍的,联系村委会落实责任田、宅基地,落实责任田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给予相应补偿,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三是建设公益场所。根据中办发〔2010〕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社会化特点,大力推进思想教育型、技能培训型、帮教安置型“三型”公益劳动基地建设,使他们享受与安置企业职工同工同酬、同等劳动保护条件、同等福利待遇。对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还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事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事宜。目前,全市已建成教育基地46个、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4个、公益劳动基地102个、过渡性安置基地4个。

(荆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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