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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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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07-24 01:32: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徐贵钗   赵勇平

    2月10日,全省检察长会议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服务等职能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保驾护航。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职务犯罪的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二是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三是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危害后果严重。四是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现象突出。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政治素质较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即使发生了违纪违法情况,也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三是特权思想严重。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四是监督机制松懈。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五是伦理道德庸俗。 “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三、治理职务犯罪的对策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作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突出教育的对象,重点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要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重点是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要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用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教育乡村干部,这样可以达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效用。
    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和措施。要充分发挥主动预防作用,主动出击,主动预防,不能坐等观望。结合正在查办和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件做到“三个深入”: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演变过程和症结;深入发案单位了解研究致罪的客观因素;深入了解犯罪诱发、滋生因素,查找隐患部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和措施,并协助落实。
    三是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至关重要。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
    四是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打击是最好的预防。检察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起案件都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加强与公安、纪委、审计、法院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协查、快速审理等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办案合力。此外,要建立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定期清理,跟踪督办。加强与警方、金融等部门协作,加大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追赃力度。
    五是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检察院内部应在预防科的牵头下,联合反贪局、反渎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职能部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一盘棋”的格局,定期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壮大预防队伍。其次,对从事预防工作的专业人员定期、定人进行教育再培训工作,使之不断充实和提高新的业务水平与理论知识,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预防工作。最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聘请多个相关部门的专业人才,作为检察机关的“特约预防员”,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走出传统的检察部门,真正与社会融合,形成群策群治、大预防格局。

(云梦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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