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2:0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湖北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贯彻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领国土资源工作。今年2月,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节约集约用地问题;4月,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 (鄂政发〔2014〕24号),对湖北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进行总体部署。
以“实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为标题发《通知》在全国少见,在中部六省属第一家,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的高度重视。《通知》从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强化土地批后监管、落实共同责任机制5个方面,制定了19条具体意见,构建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框架体系。
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在规划管控上突出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的节约才是最大的节约。《通知》强调,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多规合一”。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同时,按照“好而快则先”的原则,对用地计划执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严格实行“土地计划跟着项目走”。
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从资源配置上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全会决定,从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创新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三个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定。《通知》明确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有偿使用等具体措施。
三、健全用地标准,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中突出节约集约用地。用地准入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的重要关口。只有把好用地准入关,促进土地使用者按照规定的用途、方式使用土地,才能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为此,《通知》对新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用地标准作出全面规定;制定“零地技改”的激励政策,即免交价款、政府奖励、指标倾斜,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合理控制宗地出让规模;区别产业特点、引入社会资本,利用经济手段鼓励建设多层厂房;严格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管制,严禁以物流中心、标准厂房、工业地产等名义建设批发零售市场和写字楼。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在盘活存量中突出节约集约用地。把土地利用的“后门”堵牢,最大限度挖掘存量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环节。为此,《通知》强调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并第一次提出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整合部门优势,促进闲置低效用地消化处置。同时,明确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制度,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挂钩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在落实共同责任中突出节约集约用地。《通知》认真贯彻今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要求各地要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强调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着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通知》是湖北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学习贯彻《通知》中,要做到学习理解走在前、宣传发动走在前、落实执行走在前。我们将以此为契机,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真正把《通知》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切实让节约集约用地深入人心、形成共识、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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