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2:0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次重要实践,回应了全省人民的热切期盼。
重视程度不亚于起草地方性法规
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自始至终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亲自指导下进行。
2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规工作室、省林业厅有关人员参与的起草班子。
起草之初,李春明提出,要按照“小题目、大文章、宽覆盖、强力度”的要求,紧扣人大职能和工作实际,按照倡导性和法规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起草班子认真阅研大量参考资料,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机关有关处室意见,秘书长办公会议多次对决定草案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和修改,先后共集中修改10余次。
“虽然没有像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实行‘两审三通过’,但从决定的起草到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整个过程,常委会及机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和起草班子字斟句酌、精益求精的认真态度,丝毫不亚于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涂世创说。
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制保障
“湖北,拥有大江、大湖、大山、大库,又是三峡工程坝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作为生态大省,湖北山水禀赋得天独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正是从法律层面对绿色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和制度设计。”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说,“将绿色发展纳入法律的刚性约束,对于胆敢踩红线、越雷池者,果敢亮剑,严肃追究和惩处。”
的确,当前,我省正处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时期。如何才能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这需要我们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制保障。
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了“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三维”纲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以此号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向污染宣战,意义重大。
我省还把绿色发展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成为发展的评价导向和自觉追求。健全完善绿色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好绿色关口,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从源头上和结果上进行管控和堵漏。
明晰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
“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快致富、再清理’的传统之路,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我省绿色发展要达到的总体目标,同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要举措,努力做到绿色发展一步到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国荣说。
营造绿色山川。加快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以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为着力点,加快构建以江、湖、山、库为重点的生态安全屏障。
发展绿色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
建设绿色城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绿色生态的美丽城镇。
推行绿色消费。积极倡导和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强新能源、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鼓励和引导公众在生活方式上加快向绿色消费转变。
树立绿色新风。把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引导公民养成绿色、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风尚。(翟兴波 王艺园 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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