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湖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湖北法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省高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李群星副院长介绍,2020年湖北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遵循,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找准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着力点,以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抓手,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据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已入选首届“湖北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案例”。
2019年以来,湖北省三级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紧紧抓住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始终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为目的,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不断增强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的行动自觉,防止就法律讲法律、就程序走程序、就办案而办案,对司法理念进行全面升级。
刑事审判: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树立谦抑、审慎理念,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当作刑事责任追究。
民商事审判:在坚持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原则前提下,树立利益衡平理念,以公平原则矫正法律关系,以利益衡平考量司法效果,防止出现因司法行为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行政审判: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树立兼顾合理性审查理念,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公正和谐的政务环境。
执行过程: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此外,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湖北省三级法院还坚持便利高效理念,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讼累,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法治的实现有赖于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活动。我们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要求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个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司法行为是否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判断标准直观化、明晰化,为审判人员办理案件时如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方法指引,增强了审判人员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行动自觉,有效的避免了“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
今年1月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正式确立。
立案阶段:要认真审查企业材料,全面了解争议焦点,对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初步评估,要根据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引导其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以及督促程序等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保全阶段:在被保全人为企业时,要在全面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采取对被保全人利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保全措施。
审理阶段:重点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结果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坚决杜绝就案办案、机械执法。
执行阶段: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点对执行行为的方式、强度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司法公开时,重点评估案件信息公开可能对企业的商业信誉、商业机会造成的影响,避免公开行为给诚信经营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从严控制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拖瘦”“拖垮”企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民法院对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并不意味司法在执行法律中具有可变性,而是更加深刻地表明,通过经济影响评估,采取符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需要、社会震荡最小和社会损耗最低、公平理性的司法措施更为必要。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湖北省各中级法院还结合各自实际,拟定了细化工作措施。黄冈中院制定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襄阳中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纳入案件评查范围,倒逼法官进行评估。恩施中院不定期编发全州典型案例,总结落实这项制度的经验做法,促进涉企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近年来,湖北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审判力量。
刑事审判方面: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定不移扫黑除恶,全力开展“六清”行动,严厉打击针对企业、企业家实施的敲诈勒索、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从严惩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侵企犯罪,2019年以来审结相关案件2938件。
民商事审判方面:努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2019年以来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91995件。其中审理涉企合同纠纷320872件、涉企产权保护案件19484件,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秩序规范、产权明晰的交易环境。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股权、合伙等纠纷案件7690件,保障企业治理机制有效运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286864件,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贯彻《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审结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6747件。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民商事审判仍然实现了一审、二审、再审的全提速,平均审理时间由2019年的69.6天、61.9天、90.4天分别减少为现在的59.1天、58.8天、86.6天,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行政审判方面:营造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2019年以来审结涉企行政案件4056件。加大对涉招商引资行政协议、行政允诺、行政奖励等案件的审理力度,督促政府部门强化守约践诺意识,推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的解决。
知识产权审判方面:营造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环境,2019年以来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8272件,湖北每年均有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推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9年以来新收破产案件321件,审结170件。运用重整重组等方式,促进腾笼换鸟、优胜劣汰,帮助长友农业、弘方科技、航宇鑫宝等一批危困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获得新生。
武汉法院经由政府与法院联动,为资金链断裂的“烂尾楼”工程融资16.82亿元,使1500余户购房者权益得到保障,该经验被最高法院推介。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结案535443件,执行到位金额1868.53亿元,其中涉企执保结案数45799件,保全到位金额1003.75亿元。涉企首执结案数200389件,执行到位金额463.05亿元。今年以来,湖北省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6.6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黄金30条”,出台了深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工作实施方案,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营商环境优化的治理效能。
今年7月,游劝荣院长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并接受专题询问。会后,省法院以反馈的5个问题为导向,在全省法院开展营商环境短板弱项自查自纠。通过走访商会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代表和企业家意见,了解他们最关心和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根据查找出的问题,提出15项整改措施,制定方案下发全省整改落实。9月以来,省法院派出由院领导、厅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到中基层法院进行监督检查和实地调研,并对各地法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案例是具体的司法实践。本次发布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各级法院报送的案例中选取了20件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正面典型案例:包含立案、保全、刑事、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和执行七个方面,涉及高、中、基层三级法院,充分体现了全省法院因地制宜、因案制宜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所作的努力,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实用导向和示范效应,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批可复制可学习的经验做法。
负面典型案例:共三个,目的在于警醒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用力用心落实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李群星副院长强调,从负面典型中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是确保在抓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上不打折、不走样的自信。
据了解,下一步湖北法院将继续秉持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念,紧扣“六稳”“六保”大局,在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落实上持续发力,不断增强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获得感,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