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6 13:28:48 来源: 点击: 0
为全面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宜昌市委政法委调研组赴该市伍家岗区、西陵区,采取现场调研、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稳控情况,同基层街办干部交流探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之道,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再总结、再梳理、再查摆,从工作成效、总体形势、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方面认真调查,摸清当前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
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效
(一)“三项机制”强化源头预防。一是建立涉法涉诉风险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信息报告等制度,做到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月清月结”。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政法机关累计排查新增执法司法程序中三级信访风险案件68件、已形成申诉信访矛盾一类案件22件,目前化解90件,化解率100%。二是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抓好涉法涉诉案件源头处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上级和领导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召集相关地方和责任部门参与会商研判,第一时间防范化解风险。近年来,先后召开市级案件协调研判会议13次,研判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0余件。三是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设立律师值班制度,设立律师服务窗口,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对不服法院提出的申诉实行律师代理及进行诉前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市16个律所200余名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积案化解,接访群众400余人,化解案件30余件。
(二)“三项工作”强化事中化解。一是推进积案清零工作。将积案清零列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以来,全市共有遗留下来的“千案化解”积案存量22件,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存量案件逐案“过筛子”“出点子”“想法子”。截至目前,“积案化解”未结积案仅剩5件,都逐案落实化解责任及稳控责任,同时法院已对符合条件的4件案件向上级申报信访终结,力争年底达到清零目标。二是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将10件重点积案纳入市级抽查督办评查范围,疏理发现问题3条,已全部整改。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350余件。对案件法律文书、办理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已督促相关政法部门进行了整改落实。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在重要节点,启动涉法涉诉日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涉稳隐患。
(三)“三项举措”强化事后处置。一是开展司法救助。积极争取中央、地方财政的支持,把握好司法救助政策方面,严格按照分类量化标准,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矛盾、帮扶群众、推动和谐方面的政策作用。全年协助落实司法救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30万元。落实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市级80万元,县级460万,共计540万元。二是严格依法处置。2018年共依法办理“非访类”刑事案件18件18人,其中涉法涉诉“非访类”刑事案件6件6人,3人被被判处有期徒刑,1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立案侦查。2019年5月,组织政法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2019年来全市共依法打击非访14人,有效净化了涉法涉诉信访环境,引导信访人依法反映问题,做到了矛盾纠纷稳控在市内、化解在市内。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在三峡日报和三峡电视台开辟法治专栏,充分展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亮点特色及工作成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介,宣传典型案例,营造理性表达诉求的舆论氛围。
二、涉法涉诉信访总体形势
2019年上半年,宜昌市中级法院共接处群众来信、来访703件次,较2018年同期的564件次上升24%。从来信、来访的次数来看:来信428件中,初信327件,占76%;重信101件,占23%;来信10次以上21件,占5%。来访275人次中,初访78人次,占28.36%;重访197次,占74%;来访10次以上34次,占126%。市委政法委共接处群众来信、来访135件次,较2018年同期的120件次上升12%。从来信、来访的次数来看:来信95件中,初信84件,占88%;重信11件,占12%。
目前,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形势总体向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略有增加,进京赴省信访批次呈下降态势,突出特点为来信、网络信访数量增加、非访和集体访时有发生,来访人次逐渐减少,来信中初访占近八成,来访中重访占近八成。
三、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问题
(一)大量矛盾纠纷进入涉法涉诉信访渠道。一是案件基数不断增高。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增强,社会利益矛盾复杂多样,使得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无形中增加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基数。客观上,案多人少对案件质量带来影响,使得少数法官就案判案,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做得不够到位。二是部分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少数部门对群众的来访态度敷衍,该解释清楚的问题应付了事,甚至推诿扯皮,简单将信访事项归结为民事诉讼事项,诉讼不成就容易导致当事人通过向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上访来实现利益诉求,从而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三是诉访界限把握不准。信访部门对于诉与访的界限标准把握不准,有些信访意见并不在法院行政诉讼范围内,但信访部门为了简单处理,要求行政诉讼,信访人起诉被驳回后,又回去继续上访,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激化了信访人与行政机关矛盾,导致对法院判决的不服。
(二)上访、缠访、闹访以及重复访比例依然很大。目前涉法涉诉信访中,有的信访人在表达诉求时通过法院依法申诉,走合法的上访渠道,但也有不少信访人即使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也经常到党政机关缠访、闹访或者越级上访;还有些信访人为了转移败诉和被执行风险,不走依法申诉的渠道,动辄到党政机关闹访、缠访甚至无理取闹;还有些信访群众因自己举证不能、证据保存意识差、诉讼策略失误导致败诉后,归结于法官徇私枉法裁判、司法不公,进而四处喊冤;还有少数信访人抓住案件证据或程序瑕疵提出过高要求,不达目的就不断上访、缠访、闹访。根据数据分析,重复访占到涉法涉诉信访的比例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然占全部信访的一半以上,有的当事人甚至持续上访十余年。
(三)少数单位对错误案件、瑕疵案件纠错不力。对于基层政法机关出现的一些错误,尤其是工作中的失误,如果发现之后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可以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但一些部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没有主动思考解决措施,而是简单将信访事项引入再审、重审法律程序,置群众的想法和利益于不顾,存在部分办案人员只注重完成程序性工作,对信访人释法析理不够,上级部门错案追责落实不到位,法院依法裁判后纠纷根源仍无法解决,导致案件错误仍未被完全纠正,“三个效果”不能最终实现。
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策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信访诉求千差万别,信访形式千变万化。综合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论是客观上的原因,还是主观上的原因,都说明当下我们在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不能充分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民主法治需求。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要加大源头化解力度,加大救助和打击力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平稳有序。
(一)加大源头化解力度。聘请具有一定得法律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德高望重的退休干部、教师、乡贤、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组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街道村镇一级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引入律师参与接访,通过律师专业“接诊”,让群众明确纠纷的解决途径,明确自身诉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从而有效降低心理预期,消除不合理的诉求,对能化解的纠纷,可及时制作调解协议;无法化解的,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与法院的协调对接,对经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巩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法院完善诉调对接、简繁分流,实行“小纠纷诉前化解、简单案件快速审判、疑难案件精细处理”的模式,提升纠纷处理速度和效果。加大审理、执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分类归口处理,逐案落实责任,及时予以化解。
(二)加大救助打击力度。严格区分有理上访和无理闹访,对有理上访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在政府救助、司法救助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救助,不断拓展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方式。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免费技能培训、给予政策优惠等方式,让救助从“等、靠、要”经济补偿向“自力更生”谋幸福转变。严格救助条件、标准、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公开信访救助的办理程序、救助标准。对决定给予救助的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救助原因、条件、标准、金额。对经过救助后违反救助协议,存在再次上访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诉求等情形的,坚决追回救助资金、取消享受的救助待遇,并纳入个人失信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处理。坚持对缠访、闹访、非访等重点人依法处置不手软,整合各方力量,依法实施打击处理。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开展案件评查。成立公、检、法业务骨干和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组成评查工作组,对近两年来赴省进京、巡视巡察、领导批示、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信访件,采取审查自查报告、询问承办人及当事人、查阅卷宗、集中评议等方式,评查发现在文书质量、司法程序、法律适用、执行工作、社会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对于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把加强执法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以公开保公正、促进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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