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17:43:15 来源: 点击: 0
(记者 曾照 通讯员 梁学东)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系湖北高院于2020年在全国首创。该项制度施行四年以来,省法院在践行能动司法、提升审执质效上进步明显,市场主体诉讼成本有效降低、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近日,省法院出台《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实质化运行,以打造“升级版”法治化营商环境。
做实评估制度
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判决时间比我们预计的提前不少,节省了不少利息!”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及时评估经济影响,高效、妥善地化解涉企纠纷。
原告某工程公司承包某置业公司某小区供配电工程,但某工程公司退场时尚未全部完工,双方在未完工理由上产生争议,从而引发纠纷。工程公司将置业公司诉至伍家岗区法院,要求置业公司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支付工程款以及相应利息。立案后,承办法官按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进行了解评估,并进行事实认定。最终,双方对判决金额达成共识。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施以来,案件诉讼周期全面压缩,稳定了原被告双方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本预期。
以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基础,《十条措施》还将全面提升立审执质效,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构建商事解纷便民通道,联合建立在线及线下解纷平台,推行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入诉讼程序耗费的经济成本。
在涉企产权保护方面,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甄别纠正机制,完善涉案财产追缴处置机制。
对于破产重组案件,全省法院通过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破产案件涉案信息“一网通查”、破产事务“一网通办”,稳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预期。
延伸司法服务链条,稳定健康可持续的经营环境预期。依法监督政府守约践诺,深化合规改革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实现由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事后维权向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
“落实好《十条措施》,保持好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在打造‘升级版’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省法院将继续推广改革经验,激发市场活力。”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保安湖跨大冶市和鄂州市,属长江流域梁子湖水系,是全球200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关键生态区之一。
“丰富的水产资源让一些人动起了歪心思。”在保安湖畔,作为审判长的大冶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罗景昊,曾多次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这是全省法院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一个缩影。
在全面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的同时,《十条措施》要求,全省法院积极发挥特色审判职能,主动融入湖北以绿色低碳为底色、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大局。加强对外向型科技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治保障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严”字当头,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另一方面,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建立长江流域(湖北段)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加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
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规范引导,妥善审理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升级引发的企业改制、整合等案件,以产业“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践行最严法治观,对危害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今年我们还将采取群众投票方式评选“湖北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十大改革经验”,争创品牌,为推动经济回升向好、进中提质贡献更多‘湖北经验’。”省法院相关业务庭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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