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 14:50:18 来源: 点击: 0
日前,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五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均明知他人将使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并协助将卡内钱款转走,事后按卡内资金流水百分比获利。
“如果你们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能够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向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联和区别进行解释,从法理、情理、犯罪成本等多方面充分释法说理,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田某、赵某退赃退赔。
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愿意退赔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检察官当即联系5名被害人,但是这5名被害人身处云南、辽宁等不同的省份,由于他们已经因为前期被诈骗而提高了防范意识,面对检察官的外省来电,有的是直接挂断电话,有的则是接通之后表示怀疑是诈骗电话。为此,检察官通过多种方式找到了几名被害人当初报案的公安机关承办民警,又通过当地社区民警联系到他们,再由检察官电话向他们核对退款银行卡。
最终,在检察官和办案民警的共同见证下,这一笔笔退赔钱款得以跨越千里送到5名被害人手中。
“此次的事情,我们也非常后悔,不该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贪图小便宜,出借银行卡,踏入违法犯罪的陷阱,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犯罪嫌疑人田某向检察官表示忏悔并作出承诺。
近年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发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始终保持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态势,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来源:潜江检察)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