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3:4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张红霞 龚超逸
因拖欠枣阳9名农民工工资683604元,来自江苏扬州的一个体老板张某,于近日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三万。
今年63岁的江苏扬州男子张某,于2010年11月1日从发包商王某手中承接了枣阳市一工程项目中6号、7号楼的建筑工程。并雇请了赵某、王某、刘某等十余名农民工负责施工建设。因张某自身无投入资金,在发包商王某支付工程款后,张某将该工程款用于购买了工程设备,并将工人工资予以挪用。2011年7月,在工程主体完工和工程款项结算后,张某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并潜逃。截止案发,张某共拖欠9名工人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工资款共计683604元。
2011年底,因拿不到拖欠工资,引起工人上访。2012年1月和10月,枣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资领导小组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对张某下达了责令支付工人工资通知书,但张某仍杳无音讯。枣阳市人社局遂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17日,张某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一菜市场被警方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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