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3: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讯员 杨建华
县市级公安机关是整体作战的实体,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切实履行依法治国的重任,就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使广大民警能创造性地投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笔者认为,在县市级公安机关里尤其要大力倡导并强化正确的激励观、正确的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这是现阶段紧迫要着重关注并加以研究的问题。
一、要强化正确的激励观。一个集体、一个单位如果没有凝聚力,最好的管理制度也会无益于事。要使民警常葆敬业之心、常怀爱民之情,视公安事业为其毕生追求,就必须在作好正面引导和教育的同时,采取科学的激励措施。首先,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张旗鼓地树正气,轰轰烈烈地抓典型、树标兵。要让那些公道正派的人,埋头苦干的人,清正廉洁的人,为公安工作作了重要贡献的人,在政治上不吃亏,优先提拔使用;在工作上不吃亏,优先安排调整;在荣誉上不吃亏,优先立功评模;在经济上不吃亏,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者组织其外出疗养、参观、考察、学习。同时,要狠批反面典型、整治邪气。对那些徇情枉法、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的害群之马,要坚决予以惩治,并作好典型个案的剖析、讨论和教育,让民警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其次,要努力做好“从优待警”工作。要注重解决好民警关心的级别待遇问题,完善休假制度,让民警充分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要强化正确的人才观。人才直接决定着事业的兴衰成败。坚持正确的人才观,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前提。在现有条件下,要注重整合、用活人才资源。首先要敢于排除外部干扰,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将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从警人员,坚决抵制在公安机关的大门之外;其次要建立好人才管理制度。参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好选人用人制度,严格程序,认真实施。在用人问题上切忌任人唯亲,厚此薄彼。要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但不唯票取人,对能担当的干部,即使得票不多也要大胆提拔使用,不断完善干部选拔运用机制。要以实绩论英雄,以能力见高低,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让那些有特长、能力强、品质好的年轻人脱颖而出,真正在全局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弱者汰的竞争格局。要完善民警交流、轮岗制度,落实中层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要突出公安业务,培养专家型人才,重点是培养公安网络、法医、技术、侦查、警察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人才。要注意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保持干部队伍和特殊岗位人才的相对稳定。要改变过去重选拔、轻培养和培养与选拔任用脱钩的作法,把对后备干部的培养,作为用人制度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工作来抓,使培养后备干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有爱警护警观,爱护好全体民警,搞好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防止民警在“车、枪、酒、赌、钱、色、法”等方面出问题。一旦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要敢于当头棒喝,令其悬崖勒马,将惹火的毒苗扑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要强化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什么样的政绩观、要什么样的政绩,是看一个领导干部、一个集体是不是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准。搞形式主义、好大喜功、弄虚作假、花架子工程,都是要不得的。要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在突出队伍管理的同时,突出公安业务工作的拓展和创新。评估一个单位和一个民警的政绩,首先必须分设不同平台,根据各警种和业务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其次是坚持严格、公正、公开的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将考核的具体标准及时上网公示,接受被考核单位及民警的监督,杜绝考核中的不正之风。第三是将考核结果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每年年初,要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担任公安特邀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公开办事制度,每季度听取一次关于公安工作情况汇报。第四是将考核结果与兑现奖惩结合起来,重点是与评先评优、典型培养、职务升降、晋级晋衔等结合起来。同时坚持末位淘汰制或末位调整制,让那种“太平官”、“无事官”、“平庸官”下马,将那种无所事事的民警淘汰出局,解决好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真正形成上下一心、团结拼搏、“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工作局面。
(浠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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