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锦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作了顶层设计。黄石市在推进法治黄石建设的进程中,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社会矛盾依法化解保障体系和预防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有效将社会矛盾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依法得到合理解决。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体系
黄石是一座老工业城市,在城市转型、企业改制、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社会矛盾,维稳工作面临着空前的压力。一是严格领导责任制。市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地方党委书记专题维稳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维稳工作汇报,每年对信访问题突出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一次诫勉谈话;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周一次接访,对重点维稳信访问题每周一分析、研判和协调,对突出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每月一交办督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每月听取一次信访维稳情况汇报,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信访维稳会议,每年包保一个以上重点信访案件,每年解决一批重点信访突出问题。二是健全专班化解机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重大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20个包保专班指导依法解决问题,并落实专班责任,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问题不解决、专班不解散。健全了专班组长协调、成员单位配合,信息收集、问题化解、责任追究“一体化”的专班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定期研究化解政策、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等专班工作制度。三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运用表彰奖励、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综治考评、处分建议、一票否决等综治手段。2014年,市及县(市)区综治委共对20余个地区和单位实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
二、坚持源头治理,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源头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一是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完善了“市、县、镇、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制度,形成了“县(市、区、开发区)每月、乡镇(街道、管理区)每半月、村(社区)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我市共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大排查1709次,发现纠纷线索3403起,共调解各类纠纷5317件,调解成功5218件,调解成功率为98.14%,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型案件。二是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落实《黄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并配套制订相应办法。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环保、卫生、安监、房产、教育、药监、国土资源等部门普遍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实行重大社会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规避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推进“三无一满意”创建活动常态化。全面推进“三无一满意”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平台、健全机制、落实保障,压实属地和基层单位责任,完善、细化创建标准。目前,全市“三无”乡镇社区达到45个,占全市乡镇社区总量的35%。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信息摸排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态化,将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县市区)”的工作目标。
三、畅通表达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畅通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渠道,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一是构建群众诉求表达大平台。在完善各项接访措施基础上,充分发挥市网络信访中心、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新华黄石“民生通道”及数字城管等四大平台作用,快捷高效地收集、办理市民诉求。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中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全市网格员共受理群众诉求54950件,办结53734件,结案率97.79%。二是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重点组织人社、环保、城建、卫生计生、房产、国土资源等信访量大的部门参与联合接访,建立“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信访事项的综合平台。健全完善了联合接访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疑难问题由县、乡、村三级联合接待制度,有效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印制依法逐级走访《宣传手册》,在接访窗口及县市区、乡镇、社区免费发放。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开辟版面和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今年以来,共引导群众依法通过司法渠道反映诉求200余件。
四、加强法律指导,全面引导社会矛盾依法化解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指导,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是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前提和保障。一是推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制度、网络、业务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加大对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援助力度。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3件。二是推进社区律师工作。为了让群众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涉法信访等各种法律服务项目,全面推进了社区律师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采取“定点服务、定时服务、挂牌服务、上门服务、网络服务”五种方式零距离服务群众。目前,全市112个社区全部成立了社区律师工作室,每个社区都明确了挂点社区律师,实现了入驻全覆盖,工作常态化,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访工作。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即“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严肃处理了一批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破坏正常信访秩序的缠访闹访者,遏制了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少数干部“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思想,改变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实现了合理诉求通过法律程序不闹也能得到解决,无理要求不仅不能通过闹得到满足,触犯了法律还要承担责任,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完善化解体系,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
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矛盾化解新格局。一是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按照“一综多专”的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开发区)一级综合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257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416人;其中,企事业调委会305个,村、社区(居委会)调委会903个,乡镇(街道)调委会36个。大冶市率先成立人民调解中心,形成了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配合的“三调”衔接机制,“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矛盾纠纷调处“五理”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重大社会矛盾纠纷200件,调解成功199件,调解率达99.5%。二是健全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推进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逐步建立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专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2014年以来,我市将卫生部门医疗信访、医调委人民调解和保险部门医疗责任险理赔职能进行整合,实行集中办公,形成医疗纠纷受理、调解、认定、理赔和反馈的“4+1”、“一条龙”服务机制,切实提高医疗纠纷处置效率,全市80%的医疗纠纷进入医调委调解,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三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坚持法定程序优先,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协调、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完善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矛盾纠纷。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健全了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向政法部门反映涉法涉诉问题,有效将一大批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并得到依法化解。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