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绍政 凡明君
省人大代表、公安县委书记向斌谈起公安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这几年,来我这里反映问题的案件当事人一年比一年少,涉诉上访案件也在逐年递减。这就说明法院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上成效非常明显,当事人的问题和矛盾在法院很好地解决了。”近年来,公安县法院不断探索与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利用“两代表一委员”更“亲民”、更了解情况的优势,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司法为民。 沟通零距离
“听一次庭审比听多少次法制教育讲座都有用!”近日,旁听完一起吸毒案的庭审后,县人大代表、公安县斗湖堤镇高强村的关晶晶颇为感慨。在当天庭审后的座谈会上,关晶晶边翻看着手机,边与法院办案人员交流道:“以前我们不主动去找,很难了解法院的情况,现在自从关注了法院官微和官网,只要用手机上网,就可以随时看到法院发布的动态信息了!”
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促进法院改进工作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方式。为了顺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公安县法院通过开展个性化沟通、定向化互动和深度化交流等方式,实现了常态化联络,拉近了法院与代表、委员之间的距离。通过网站、官方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信息,既提高了司法信息化水平,更方便了群众了解法院工作。
“陈代表,您好,这个月我们新收案件186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3件,没有新的上访上诉案件,所有生效判决已上网完毕,您可以关注我们的官网查看工作动态。”公安县法院政治处主任陈士俊在和他负责联络的市人大代表、县委副书记陈立贵的短信中这样说道。为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在做好邀请视察、走访座谈、通报工作情况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公安县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把在公安县域内的所有省、市、县“两代表一委员”划定专人负责,定期电话、短信联络,收集和反馈意见建议,实现了法院与代表、委员之间的零距离沟通。“平时大家工作都比较忙,通过电话、短信与法院联系,通过查看法院的官网和官微了解法院工作动态,这样的新型联络方式,可以不拘泥于形式。我们有什么建议或者意见,随时反映,法院反馈得也很快,效率大大提高了。”县政协委员、广艺富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罗贤高对这样的新方式十分认同。
听庭常态化
“现在开庭!”2014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安县法院斑竹垱法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原告公安县斑竹垱镇某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罗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
“法院组织这次旁听庭审,既是他们工作方式的创新,也是我们代表有效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更是送法下乡、为民解惑的途径。”一位人大代表这样说道,“通过旁听我认为,案件不大,但庭审却很严肃,有尊严和威严感。平时这样的纠纷自己去与村民交流,村民恐怕不会理解,通过庭审,他们就服气了。”庭审活动结束后,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此次庭审比较规范,对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的做法表示称赞。
这是公安县法院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旁听庭审的一个缩影,该院立足基层,服务为民,严格推行人大代表听庭制度,自觉把庭审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全方位接受既是普通一民又是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断促进和提高落实到老百姓心坎里的公正司法水平,从调解田间地头的三尺之地做起,从化解邻里之间的柴米油盐做起,用这些“小事”践行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
据统计,2014年,公安县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活动9次,共邀请人大代表75人次,组织代表座谈交流9次,收集代表意见建议81条,目前全部的意见建议都已落实整改到位,并回复了人大代表。近些年,该院通过持之以恒的组织以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为主的活动,引起了良好的社会正面效果,首先是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更加理解。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人大代表们对当前法院案多人少、涉诉信访增多的现状和新形势下法院面临的问题、困难有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法院的难处,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法院工作。其次人大代表更愿意支持帮助法院工作。人大代表现场对庭审过程进行评价,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提高了加强法律理论学习的紧迫感,树立了法官为人民服务的尊荣感,使严格按程序办案、注重法官仪表、提高庭审效率等等成为法官自觉行动,为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打下了人防基础。最后诉讼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结果更加认同。从2014年全部有人大代表参与旁听的案件中来看,全部做到了案结事了。
调解大助力
“真是太谢谢你们,为我解决了大问题。”公安县藕池镇太阳村村民田老太太拉着藕池法庭庭长陈安的手流着泪说。
今年3月23日,田老太太的儿子与其侄子因为宅基地的归属问题第二次发生扭打,致使儿子与侄子的儿媳妇受伤住院,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就受伤赔偿达成协议,但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藕池镇镇政府遂找到藕池法庭寻求法律援助。藕池法庭庭长陈安受领任务后,及时参与政府专班会议,了解前期调解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争议宅基地,调查案情,在看到此宅基地是田老太太的和智障儿子的唯一安身之所,而双方当事人又是亲戚的情况后,更加坚定了他“此纠纷一定要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想法。
随后,陈安找到镇人大代表和村干部、村民代表一起来到田老太太家,找来其侄子再一次就此纠纷进行调解,终于拿出了让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意见。其实,这只是公安县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经过不断完善,建立以“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模式,成功调解纠纷的案件之一。近年来,该院充分利用“两代表一委员”更解民意的优势,通过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化解邻里纠纷。23本厚厚的调解台账上,仔细地记录着每个调解案件的故事,看着这些台账,无不感受到群众满意的目光。
执行好帮手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这是当前法院执行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作为老百姓实现判决确定的合法利益的最终途径,若因执行难而导致其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那么在现今社会,一部分申请人在绝望的最后时刻往往会抓住信访这颗所谓的救命稻草,给社会安定和谐带来很大的隐患。
“我一定按照调查取证函的要求,提供荆州市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校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公安县埠河镇中心学校校长这样回复法院执行人员,听到他的表态,执行员刘华忠的一颗心终于落下了。这件事还得从头说起,2015年2月3日,申请执行人向某拿着生效的文书,找到公安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被申请人荆州市开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欠款43万余元,这个执行案件交到了执行员刘华忠的手上,这和执行局其他许许多多案件一样,申请人急着收回欠款,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矛盾看似简单,但工作却难如“攀蜀道”。经过详细调查,开宇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钱物,但其承建了公安县埠河镇中心学校的教学楼,还有部分工程款未核算,于是法院向公安县埠河镇中心学校发出了调查取证函,要求学校提供与开宇公司的具体财务信息,但是该校校长因款项涉及到工人工资、材料成本等问题,拒绝提供,执行员刘华忠几次说服都未果,而对方又是学校,不适合采取强制措施,这可怎么办?他感到非常棘手。
于是,刘华忠将这一情况向该院执行局长卢德山进行了汇报,刚好当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陈鹏和一些人大代表来到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在其得知这一情况后对卢德山说:“中心学校校长是镇人大代表,明天我和你们一起再去一趟吧。”就这样,第二天陈鹏和执行员刘华忠一道又一次来到了埠河镇中心学校,于是就有了开始校长的明确回复。
近年来,公安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职能和分布面广、社会威望高的优势,让他们当好“监督员”、“调解员”和“宣传员”角色,帮助法院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尺虽比寸长,但也会有它的短处;寸虽比尺短,但也有它的长处。基层法院面向老百姓,处理的往往是东家长,李家短的事,法律也有它“尺短”的时候,2015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上强调,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靠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全社会力量,这就是在要求我们寻找“两代表一委员”这个“寸长”,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共同唱好司法为民这场戏,打好公正司法这张牌。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