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 向前进
近年来,恩施市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切入点,建立“四个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着力打造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名片。“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充分肯定。 一、以试点为引领,打造示范样板
一是试点先行。把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创新基层治理的切入点,以龙凤试点为试验田,以“四个一”为主要内容(镇有一个法律顾问团,村有一名法律顾问,网格有一名法律宣讲员,农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推进“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二是拓展提升。发挥试点辐射带动作用,在三岔、屯堡、沐抚、六角、芭蕉5个乡(镇、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四个一”法律顾问模式,受聘律师围绕项目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疑难信访问题等重点领域,开展走访座谈,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干部依法化解矛盾,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三是示范推广。围绕法治恩施建设,专班推进,有序实施,在全市普遍推行。截至目前,全市17个乡(镇、办)均组建了法律顾问团,487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08个村(居)聘请了法律顾问,组织社区网格法律宣讲员培训64场次、家庭法律明白人培训150场次。
二、以便民为宗旨,畅通服务渠道
一是建立“法律诊所”。发挥村(居)委会联系群众最紧密的“纽带”作用,推行律师进村,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将52件涉法涉诉信访件引入诉讼渠道,让群众在“家门口”接受法律服务。二是指导人民调解。受聘律师积极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指导化解矛盾纠纷400余件,并以此为平台,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三是加大普法力度。利用群众会、屋场会、专题会、培训会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人人学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提升村(居)法治理念,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以法治为根本,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强化法治理念。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增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强化“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法无禁止即可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敬畏法律,敬畏责任,明确边界。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决策,邀请律师顾问团全程参与,做到事前充分论证,事中突出监管,事后问责问效,避免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三是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防止产生“破窗效应”。同时,以德治弥补法治“短板”,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四、以保障为基础,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乡财政每年预算工作经费,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行案件化解奖励制度,律师顾问团出具《律师意见书》,每个案件给予咨询费1000元;意见被采纳且案件得到处理,每个案件奖励3000元;参与市领导大接访,每个工作日补助200元,激发顾问律师工作热情,着力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二是强化人才保障。将党政干部法律知识普及、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统筹谋划,定期组织开展党政干部普法培训、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律师顾问团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出台《律师顾问团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法律顾问团经费管理办法》《处理涉法涉诉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案件补助办法》等文件,规范律师顾问团管理,促进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有效促进法治恩施建设。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