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师永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对法治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政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是执法司法的重要力量,政法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法治引领,改进政法工作,不断推进平安十堰、法治十堰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加快构建“一核多支点”发展新格局、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强化法治思维,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也是社会稳定的最佳形态。当前,十堰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黄金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一是更加注重依法维稳。依法办事是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坚决克服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自觉抛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错误观念。要坚持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法无禁止即可为”,自觉把依法维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善于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查处在信访维权过程中缠访闹访、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二是更加注重依法维权。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防止不当决策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中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在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中得到维护。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更加注重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要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井然有序。要更加注重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社会各方参与,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协同、基层自治、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要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刚柔相济,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安定。要更加注重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树立法治公信,提高促进公平正义的能力
促进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也是法治建设的生命线。各级政法机关要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起事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是扩大公开透明。公平正义既要实现,又要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形式实现。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事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随时随地接受群众公开查询和监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沟通,不断拓展执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推进司法改革。今年7月起,全市将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不抢跑、不慢跑,稳妥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警正确对待改革,防止各种错误观点影响队伍稳定,干扰改革进程。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试点市州的联系,及时学习掌握动态信息和工作经验。要围绕司法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如干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遴选委员会构成、法官检察官员额、定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机制、职业保障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运用法治方式,提高保障安居乐业的能力
安居乐业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是极为重要的民生保障。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不断提高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能力。
一是确保治安大局平稳。要深入推进“打黑恶、反盗抢、攻积案、保民安”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公共场所、城郊接合部、校园、偏远农村等治安薄弱环节和治安混乱地区的重点治理。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完善数字化、信息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武装巡逻和社区警务机制,强化动态条件下治安局势控制力。要解决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网络通村这一短板,进一步推进城乡网格化建设,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把“小网格”打造成平安建设的“大平台”。
二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移民、网箱清理、房地产、物业管理、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等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对涉及群体较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逐一落实防范化解责任,运用协商民主和法治方式及时化解。要继续推进诉前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强司法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指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纠纷成诉、成访。要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促使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依法妥善处置进京非正常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正常信访秩序。
三是全力服务经济发展。要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委政法委服务发展十六条意见和全市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十项承诺,全力服务经济发展。要针对经济结构调整、房地产市场疲软、库区网箱清理、推进金融改革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时提出建议,做好处置应对。要始终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妥善处理劳资、债务、非金融借贷等纠纷,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培育法治素养,提高建设过硬队伍的能力
建设过硬政法队伍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心中有党、心中有法、心中有民、心中有戒的政法队伍。
要心中有党。政法机关是党的刀把子,必须对党忠诚可靠,确保刀把子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政法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要心中有法。要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自觉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各项规定,自觉把对法律的信仰和坚守落实到执法办案中。要改进执法司法方式,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同时,加强答疑解惑和以案释法,自觉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
要心中有民。政法干警直接同群众打交道,要始终心系人民,切实为人民执好法、用好权。要始终心系人民安危,面对违法犯罪和群众危难要站得出来、豁得出去,敢于亮剑、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要始终心系人民权益,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和纠纷,始终严格执法、公平公正,及时维护群众权益。要始终心系人民困难,面对群众办事求助,始终作风严谨、热情服务、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
要心中有戒。要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增强廉洁从警意识,抵得住私心、私情、私利诱惑,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要善于在监督和规定下执法办案,严格约束一言一行,自觉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要严肃查办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维护法纪的权威,加强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不断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