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挺出法庭法治力量 多方联动化解酒后死亡纠纷
2022-06-24 15:40:2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无酒不成席”,聚会饮酒不免多喝几杯,但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也会乐极生悲,因饮酒造成共同饮酒人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嘉鱼法院潘湾法庭通过多方联动、耐心调解,仅用6天时间,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参加婚宴共同饮酒致人死亡的纠纷案件,6名当事人共赔偿8万元,矛盾得以化解。
2022年5月7日,张某受邀在同村村民家吃酒席,中午张某与另外7人同桌吃饭,席间有5人与张某共同饮酒,张某酒后回家两个小时后被其家人发现死亡。张某丧葬事宜办理完后,其家属向同桌饮酒者和请客的东家申请赔偿。
潘湾法庭通过镇调解委员会及上门走访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均比较困难,走诉讼程序的话,不仅费时费力,也不能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还有可能导致执行难,而且双方当事人均为朋友、邻里关系,案件存在诉前调解的基础和必要性。
为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处理邻里关系,避免矛盾激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潘湾法庭联合潘家湾镇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和村委会一起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调解员、村干部结合各方诉求和责任划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疏导和释法明理,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开展调解。承办法官更是从法律角度对该案进行一个预判,让各方当事人知道同桌喝酒死亡后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结合案情和实际情况多次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就共同赔偿金额和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
5月13日,双方签署调解协议,5名当事人当场兑现了赔偿款。至此,这起因共同饮酒致人死亡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嘉鱼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把诉前调解挺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调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落到实处!
法院提醒:
如果发生以下四种情形,共同饮酒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希望大家以案为鉴,在饮酒时注意分寸,避免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讯员:张诗俊 李博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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