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洪湖市司法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工作,全力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截止5月18日,全市20个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已全部设立。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辖区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成立,在社区矫正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种主体协同共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对于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下一步,洪湖市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凝聚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洪湖市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基础,为打造平安洪湖、法治洪湖作出更大贡献。
(曾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