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7 15:24:1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真没想到不用开庭就帮我们拿到了工资,有了司法确认书,我们心里也踏实了!”近日,丁某拿着汉阳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对法官说。
2021年3月,丁某经人介绍到祝某承包的汉阳区某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约定按照12,000元/月支付工资。后因项目工期紧张,经祝某同意,丁某另介绍三人到该项目工作至2021年7月。因未按时结算工资,祝某向丁某等人出具欠条,承诺欠丁某及其班组成员工资65,000元,并约定2021年8月前付清。
到了约定时间,祝某并未支付丁某等人工资,丁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2022年1月,丁某向汉阳法院起诉,请求祝某、武汉某建设公司、中建某局某公司共同支付其劳务工资及逾期利息。
汉阳法院立案庭收案后,认为案情事实清楚,为尽快化解纠纷、案结事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类型将案件委派给汉阳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总工会调解员依托“法院+工会”专业调解室开展具体调解工作。
调解员立即与祝某、武汉某建设有限公司、中建某局某公司取得联系。祝某表示,项目是从武汉某建设公司处承包,因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务费,自己无力支付丁某工资;武汉某建设公司认为已经支付了祝某劳务费,丁某工资应由祝某支付;中建某局某公司解释称,该公司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建筑资质的武汉某建设公司,可以对丁某工资的支付承担监督责任,分包单位武汉某建设公司应对丁某工资承担支付责任。
一番沟通后,调解员认定解决纠纷的关键在武汉某建设公司,多次与武汉某建设公司联系,表示其将承包工程项目中的木工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祝某,应对祝某所欠丁某的劳务工资承担连带责任。面对武汉某建设公司的不解,汉阳法院立案庭法官周晶对其疑虑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讲明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作为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最终,武汉某建设公司心服口服,同意支付丁某工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武汉某建设公司一周内向丁某支付28,800元,剩余部分2022年8月底前付清。丁某于收到工资当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之后,周晶法官依据双方申请,对上述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止于诉前,为化解纠纷按下“快进键”,助力于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以来,汉阳法院已通过“法院+工会”模式调解劳动争议纠纷35件,调解成功率达61%。
(彭梦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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