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今天来向您了解一下‘强制报告’的落实情况。”
为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深入了解最高检、教育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强制报告制度”在辖区内落实情况。近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区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专项调查行动,对辖区内的1所医院及5所卫生院进行走访调查,通过一对一谈话、查阅登记台账、召开交流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各医疗机构是否知悉强制报告制度内容,并对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未报告问题进行全面监督。
问:您知道强制报告制度是指什么吗?
答:就是发现来就诊的小孩有被侵害或疑似被侵害的,如发现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问:您单位有报告的情况吗?
答:暂时还没有,我们会继续跟进。
在调查中,检察人员发现辖区内依然存在部分医护人员对该制度不太了解的情况,影响到该项制度的落实,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法治宣传力度,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相关组织及从业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执行力,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监督合力。
下面,就让检察官向大家详细介绍这项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重要制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是强制报告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报告人的信息保密。
(王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