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飞速发展,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发现,涉案婚姻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及子女上学等问题受到严重影响。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实质性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潜江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就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召开座谈会。
“民政部门能否自行撤销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之前没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没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据时,也无法变更婚姻状况。”“这类案件涉及到的起诉期限问题该如何解决?”会上,针对实务中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溯源治理难点以及在办案中如何打通司法和行政堵点、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进行深入沟通探讨。
“这个意见出台及时,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参会单位代表说。会上,各单位就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形成共识:
市民政局对于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婚姻登记,或者婚姻登记的一方反映另一方系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市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及时进行审核,依法撤销或更正相关婚姻登记。
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在查明存在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化解行政争议。
市公安局收到民政局作出的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决定后,及时变更当事人户籍上的婚姻状况。
下一步,潜江市检察院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高度衔接,依照《指导意见》规定,建立长效衔接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和预防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问题。
(万应佳 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