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批捕案件质量关,既是今年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升案件质效年’具体抓的重点工作,更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应有举措。”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同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在公检座谈交流会上介绍说。
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与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公检两长的共同见证下,于去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室成立后,由区检察院牵头同步制定了工作办法,搭建了以公检两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和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共同担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指定了工作任务、明确了派驻时间、选定了派驻人员,制定了轮值顺序。
今年春节以来,为充分发挥协同配合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实际解决公检两家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协同配合办公室派驻轮值检察官从强化少捕慎诉慎押工作的角度出发,以提高提请逮捕案件质量为切入口,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派驻轮值检察官与沙市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进行了一次深度座谈,并就提升批捕案件质效提出了建议。
会上,派驻轮值检察官首先向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工作中对批捕率的具体要求。同时,从个案展开,就近期办理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发现的的问题逐一列举说明,并就如何提高批捕案件质量提出了建议。
通过会议,检警双方进一步形成共识: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摒弃”够罪即刑拘、拘满即报捕“的传统观点,注意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适当性,严格审查案件提请逮捕必要性;二是强化学习积累,及时组织开展对各办案部门社会危险性条件认定标准的培训,使办案单位能够准确认提请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种类,严格把握案件提请逮捕准确性;三是落实审核把关,法制大队要充分发挥案件流转中枢地位,严格审核提请逮捕案件的必要性和准确性,最终合理降低提请逮捕率,提高案件提请逮捕的有效性。
“区检察院利用协同配合机制务实开展工作,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表示。为进一步统一办案思想,区公安分局及时组织各办案部门开展社会危险性条件认定标准培训。同时,公检双方协商一致,在批捕案件中以表单形式全面推行逮捕社会危险性情形填报制度,进一步完善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认定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收集,提高办理提请逮捕案件时必要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提请逮捕案件的质量。
此外,沙市区检察院还积极寻求与沙市区公安分局就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雷火行动”进行合作,并就电子手环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运用,减少审前羁押率上进行了探讨。
(江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