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部署,细化湖北省检察院和黄冈市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助机制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1月18日,蕲春县检察院与蕲春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协作机制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协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生态损害赔偿衔接等多种协作机制,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坚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有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有序衔接。
通过会签该实施办法,该院与蕲春县林长制办公室全面构建“林长+检察长”协作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草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以下统称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林草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检察监督与林业行政执法同频共振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共筑蕲春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屏障,为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贡献检察力量。
(杨宇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