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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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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公租房租金收不上来?看看检察官怎么支招的!
2020-07-06 18:13:3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公租房租户拖欠房租既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也侵害了其他群众的利益。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主动做行政机关的履职帮手,破解履职难题,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使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从2016年以来,该市金湖大道及石头咀有96户公租房承租人共欠缴公租房租金50.21万元。除部分住户确因疾病、残疾、失业等原因暂时无力缴纳外,大部分住户都是有缴纳能力而故意拖欠。该院遂向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大冶市住建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公租房租金收缴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冶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租金催收通知书、电话、微信、短信和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催缴。由于欠缺有力的履职手段,即使在送达35份律师函和提起6起民事诉讼后,欠租现象仍有蔓延的趋势,工作推进存在很大困难。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6月底,大冶市住建局邀请检察官到该局召开专题讨论会,共同为公租房租金收缴“把脉问诊”。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广泛探索和深入分析,检察官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市住建局与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系行政协议,在承租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住建部门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承租人在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住建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的执行活动,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进行法律监督。
检察官还指出,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建部门可以作出责令限期补缴租金的行政决定,对该行政决定,住建部门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对有缴纳能力但恶意欠租的承租人,坚决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规范,对确属困难和确有正当理由的欠租人,可以采取缓缴、争取帮扶政策等方式给予政策关怀。
检察官的建议让大冶市住建局陈小军局长茅塞顿开,他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既是监督,更是支持,既指出应当履职,又提出应当如何履职。在行政机关法律人才、特别是行政法人才不足,导致行政机关对行政法理解不深、不透的情况下,公益诉讼助力弥补不足,主动做行政机关的履职帮手,破解履职难题,充分彰显了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促进协同治理的制度优势。
在检察官的支招下,通过住建局认真细致的工作,截止7月5日,已收缴30户租金近8万元,因为疫情影响和家庭成员患病致使家庭困难的28户也承诺近期将补缴。下一步,大冶市住建局将切实履行好公租房管理职责,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合理有效利用。
彭小陛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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