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出台了很多改革举措,完善了体系化的顶层设计,解决了诸多工作难题,狠抓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呈现全面推进、全面深化、全面拓展、全面提升的良好态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实现了新跃升、新跨越。
坚持统筹领导
以最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高位推进,压实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时召开第二次会议,省政府多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坚持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导、年底有考核,针对基层难点问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指导和检查督察。举办全省推进法治建设业务工作培训班、法治督察培训会、法治建设绩效考核部署会,大力推进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带头学法,发挥引领作用。省委常委会举办了专题法治讲座,邀请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题辅导报告。省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举办专题学法活动,分别邀请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周叶中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吴汉东讲授《科技创新、产业变革与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培育宪法信仰、彰显宪法权威。通过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三是严格考核,强化督察落实。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并将乡镇和街道纳入督察体系。出台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评价标准等6个文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对全省17个市(州)实施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权重分值占比60%以上,形成倒逼落实和闭环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地法治政府建设亮点纷呈。武汉市创新政务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服务群众受好评,公共法律服务便捷高效。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注重规范、落实、创新、发展,法治环境持续优化,迈向全国先进行列。黄冈市推行行政复议市长审案制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孝感市注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规范合法性审查制度,云梦县人大党委会专题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形成审议建议文件。黄石市大冶市推行“先建后验”制度,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十堰市狠抓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注重工作落实,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咸宁市政府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述职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
坚持改革创新
以最强决心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简政放权。出台《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省政府分7批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757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印发《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调整完善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新增企业类市场主体26.4万家。先后分两批向省湖北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6项,自贸试验区16项制度创新成果全国推广。
二是优化服务。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覆盖”。推动“一网通办”,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着力“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推广情景化审批、套餐式服务、容缺后补、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服务方式,以及“一窗受理”、“证照分离”、“多审合一”、“中介服务超市”、简易注销程序等办法。推进“掌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移动端“鄂汇办”入驻事项达849项。
三是加强监管。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开发,实现“一处发起、多方联动、联合监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省社会信用系统共归集6490万自然人、635万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信息,21亿条信用记录,200万条“双公示”信息。
坚持良法善治
以工匠精神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中重大决策和重大利益调整及时向省委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的统筹领导和安排下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起草审修工作。着力完善与省政协的立法协商沟通。立法项目及时通过“湖北省司法厅网站”、《湖北日报》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声音。坚持自主调研起草、委托起草相结合,完善立法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严格审查把关,着力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和精细化。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落实省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年度立法计划,围绕服务“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先后审修了《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中医药条例》《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并以省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省政府规章。
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认真开展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244件省政府规章、1147件省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7万余件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事项进行集中清理。组织开展涉及《外商投资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清理,对19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省政府先后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严格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共接受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16件,办理异议审查14件。
四是坚持依法决策。认真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着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各级政府按照政府工作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每年对全省政府系统的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持续推进律师“三进”工作,5102名律师担任28917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积极提供法律服务。省政府全年办理政府法律事务83件,合法性审核439件。
坚持严格规范
以法治精神提升公信力和满意度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市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形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委编办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市县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整合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简整合执法队伍,优化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到65个地区和11个特殊领域,50多个省直部门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33个经济发达镇探索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扎实推进“三项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省委依法治办印发了“三项制度”试行办法,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去年12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曾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紧盯关键环节,解决瓶颈问题,实现全覆盖。宜昌、孝感、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等率先行动,各地各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用语规范及音像记录制度。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问题1517个。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许可审批等事件开展监督。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2万余个,清理行政执法主体7000余个。抽取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712卷进行集中评查。在全省开展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决定取消61项省级证明事项,保留24项证明事项,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坚持强化监督
以过硬作风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进一步加大全方位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各方面监督。落实省政府按规定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积极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644件、省政协提案689件。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年”部署,整合压缩各类考核督查,会议、文件减少1/3三分之一。坚决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二是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加强办案业务指导,举办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培训班,组织编写指导案例。通过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和督察内容,出庭应诉率大幅度提升,达到80%以上。2019年,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580件。省政府本级办理235件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案件144件,不予受理51件,告知作其他处理40件,已审结180件。三是依法严格实施审计监督。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三大攻坚战、重大民生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加大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国有土地出让、重大项目招投标、扶贫资金、国资国企管理、科技经费、政府性债务、粮补等项目的依法审计力度。2019年,全省共审计单位5408个,推动建立健全制度942项。
坚持法治惠民
以为民情怀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
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举办“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暨法治文艺演出、第二届司法行政开放日等活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乡村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开展宪法主题教育13万余次,宪法宣誓1875场,发放宪法文本资料276万余册。组织旁听庭审活动570次。创建183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391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点”。
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12348”湖北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稳步投入运行。全省建设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10715个。组建服务民营企业律师团45个,对全省6458家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2040份、审理合同4181份。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947件,援助3074人次。罪犯、戒毒人员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入选中央政法委“改革之星”奖。
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省设立律师调解机构596个,律师调解人员2849人。受理调解案件273887件,调解成功268627件。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051件,讨回欠薪2156万元。6239名律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409件,协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2600多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紧迫的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2020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永不懈怠的奋斗者姿态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领导,强化统筹规划,强化高位推进,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努力将各项工作做扎实、做深入,不断优化法治环境,不断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现代化强省建设。
(张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