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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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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检察院:公开听证解心结 案结事了促和谐
2021-04-09 19:22: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经过大家对我的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尤其是检察机关为了我的申诉做了这么多工作,让我还是相信法律的公正,我也算是了了心结。接下来,我会听从听证员的建议,向法院对原案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这是申诉人徐某在听证会上的最后陈述。
近日,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就徐某刑事申诉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龙时俊主持,并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此次公开听证程序严谨、说理充分,最终解开了申诉人的心结。
申诉人徐某系别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徐某与别某某系邻里关系,因停车引发纠纷,导致徐某重伤二级,别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徐某认为原案被告人别某某至今未获得自己谅解,且仅赔偿五万元医药费,认为法院对别某某的量刑过轻,故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荆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受理后,检察官徐喆随即前往荆州区人民法院调阅原案卷宗,约见申诉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作询问笔录。经审查发现,被告人别某某在案发后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减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原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对纠纷的激发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检察官认为原刑事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
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做到案结事了,第五检察部就此刑事申诉案组织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进行评议。听证会上,该申诉案的承办检察官徐喆对案件概况、申诉人诉求进行了阐述,原案办案民警介绍了侦办过程,原案承办检察官列明了对原案被告人别某某减轻和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并对申诉人释法说理。经过评议,听证员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建议申诉人向法院对原案被告人别某某提起民事诉讼。
听证会结束之际,该院副检察长龙时俊同志表示,“公开听证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透明度的重要平台,我院已多措并举不断强化,通过公开听证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彰显检察办案公开公正的力度,尽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黄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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