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湖北大冶法院名列其中。《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此,大冶法院出台8条措施,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及时性。
一是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结合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选准配强审判力量,以专业化队伍提升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定期上报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二是源头保护重点领域。结合大冶实际,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服务劲酒等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元化处理和快速维权提供服务。
三是提高诉讼审判质效。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及时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诉权。依法支持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申请,为裁判的及时执行创造条件。完善案件流程管理,运用繁简分流、简案快审、专家咨询、诉讼指导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加大诉前证据保全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
四是加大制裁执行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外,根据具体情况对侵权人进行相应的民事制裁。对于恶意侵权和反复侵权的行为人,在适用法定赔偿时从高确定赔偿数额。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条件,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是严厉打击侵权犯罪。依法惩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以及非法经营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公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形势、新动向,加大对危害生产生活、妨碍创新发展、网上制假售假、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为重点的“昆仑行动”。
六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运用委托调解、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参与调解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当事人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完善法院与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七是整合部门执法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市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制度,优化整合行政、司法资源,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工作协调、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等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构建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全方位保护体系。
八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扩大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增强知识产权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增强市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强大自信,促进企业构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全链条保护机制。
(张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