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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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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国字号”荣誉背后的检察故事
2022-02-18 07:30:1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春节刚过,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接连收获三个“国字号”荣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一个案例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一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行政检察优秀案例,这一切,都和第四检察部行政检察办案团队检察官的努力分不开。
      2021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行政办案组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敢于监督,主动作为,履职有力,充分发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自觉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理了一系列质量高、效果好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拆除被执行人江某某非法占用的114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507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法院后作出行政裁定书,由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组织拆除行为。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因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强制执行权,导致该市约有550件案件未得到执行,致使大量耕地、土地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不符合推进“裁执分离”中应遵循的“依法有序、统筹兼顾”原则。
       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与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得到调卷支持、办案支持,与自然资源部门商请建立“非法占地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移送、案情通报、争议化解等工作机制,拓展案源。同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报告工作困难和问题,督促大冶市人民政府出台《大冶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明确处置主体和处置程序,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违法建筑物处置难题,为法院“裁执分离”非诉案件执行问题提供具体遵循。
       据此,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法院裁定由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建筑物实施拆除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根据《大冶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规定,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拆除,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
       2021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以“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该领域案件19件,积极破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执行难题。
裁判结果监督历来是行政诉讼监督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不畏艰难,勇于挑战,办理了3起此类案件,改写该领域无监督的历史。
       江苏籍企业家王某甲为经营矿山,与黄石市的吴某某签订转让合同,受让吴某某的权益。2013年,王某甲设立建材厂,并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报告》,请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支付风险抵押金50万元。建材厂的采矿许可证一直未办理成功,王某甲口头委托王某乙跟踪落实政府补偿政策事宜,并许诺办证成功,付给王某乙150万元办证费用。
        后因忙于江苏那边生意,直到2019年王某甲到黄石后才发现他的采矿权已被王某乙通过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取得,因生效行政判决书具有既判力,在行政判决书未被撤销的情况下,王某甲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2020年8月,王某甲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多方面审阅诉讼卷宗,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有关知情人,咨询专业人员,调取银行转账凭证,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笔迹鉴定,锁定了合伙退伙协议系王某乙伪造。也就是说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法院对该案依法应当再审。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2020年12月,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裁定再审并撤销原判决的决定。此案的办理,填补了黄石检察系统行政监督领域虚假诉讼的空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全年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7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法院采纳17件,终结审查1件;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8件,行政机关采纳8件;共发出各类涉及市场主体检察建议28件,移送刑事案件线索2件,其中立案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1件,已促成和解17件,其余4件在和解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破解公租房“公租难”》、《血汗钱讨回来了》等案件宣传报道分别被省、国家级媒体转载,其中《行政检察‘双向监督’促9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血汗钱讨回来了》等稿件分别被《检察日报》、《方圆》杂志、《法治日报》和正义网等采用,《大冶:听证会后加处罚款被免除》被《楚天法治》、荆楚网等采用。
      (彭小陛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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