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母亲节,作为母亲,我今天收到了很多礼物:老公的红包、闺蜜的祝福以及贴心小棉袄的一大束康乃馨,不过最让我开心的还是接到了另外一个母亲的一通电话...
“吴检察官,谢谢你们,我女儿的救助金已经打到我的银行卡上了,真是太感谢了,我们母女的生活有着落了!”
电话那头是我们第五检察部刚刚办结的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申请人的母亲王某(化名)。
说起王某,她的经历颇为坎坷,她本是外省人,家住山区,从小因家庭极度贫困、兄弟姊妹多、又是女孩,没有上过一天学,是个文盲,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
成年后她嫁给第一任丈夫,由于她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维持生计的能力,久而久之遭到丈夫和婆家人的嫌弃,十多年后因实在无法忍受丈夫的长期家暴而离婚。
于是,她带着年仅十岁的女儿来到湖北荆州打工,准备开始崭新的生活。机缘巧合下认识了现任丈夫刘某,便带着女儿嫁到了松滋。本以为后半生有了依靠,从此开始了幸福的生活,没想到却是“刚出虎口又入狼窝”,这一次,刘某将“魔爪”伸向了她的女儿,女孩因此患上了抑郁症,还有自杀倾向。
当未检部门将线索移送给我们时,作为母亲,面对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我的心中非常愤懑。但身为一名检察官,理智告诉我,我们应当依法办案,努力去为这对可怜的母女做点什么,帮助她们走出阴霾。
几经周折,我们办案组来到了她们的“家”。
她们租住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小房间里,客厅、厨房、卫生间都是与他人共用,生活空间显得格外狭小局促。
紧接着,我们来到她们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和学校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某母女俩主要是依靠刘某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刘某归案后,女儿因病情反复先后三次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为了不耽误孩子学习,年后就安排孩子出院归校。
考虑到女儿精神状况时好时坏,仍需长期服药来稳定病情,王某不得不放下所有,无微不至照顾女儿。失去了刘某的经济支撑,母女俩生活来源有限,根本无力负担高昂的住院费用和学校的生活费,生活十分窘迫。
结合多方调查走访了解到的情况,我们办案组一致认为,王某女儿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就第一时间启动了救助程序。经过多次研讨,我们持续优化了救助方案,拟对其救助2万元,并为该案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救助资金审批。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帮助母女俩渡过难关,我们联合未检工作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深入开展了多元救助,市未保中心和民政部门为孩子免除了医保之外需自费的住院费用,并迅速给母女提供了一笔社会救助资金,以缓解二人生活的燃眉之急,市教育局和学校免除了孩子近几个月的在校生活费。我们还联系了相关医疗部门的专业医生,将在后期对其精神状况进一步跟进干预治疗,争取将其彻底治愈。
孩子母亲的真诚感谢,是对我们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认可。这份母亲节“特殊”的礼物,让我更加明白,司法救助不应该仅仅是对“人身”的救助,一次经济上的帮助,更应当是对“人心”的救助,对孩子精神上的疏解,对母亲心灵上的慰藉,让娘俩摆脱过去的“阴霾”,迎接灿烂美好的未来。
案件虽暂时画上了句号,但我的心却久久未能平静。同为母亲,孩子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我们的心,我深知这段经历会给孩子带来难以愈合的伤疤,除了要加强对孩子的跟踪帮扶与心理疏导之外,身为检察官,我深感使命重大、任重道远。后续,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到“应救尽救”,使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作者:松滋市检察院 吴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