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孝昌法院白沙法庭庭长丁耀东收到一封从四川省南充市邮寄过来的感谢信,信中,原告李某就一审结案件向法庭工作人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和真诚的祝福。
2019年11月,原告李某通过网络与以被告朱某为法人的湖北某公司签订了泥鳅鱼苗种养回收合同书。合同约定,朱某提供泥鳅苗给李某养殖,并负责技术服务和回收工作,鱼苗费由朱某支付。然在养殖过程中,泥鳅大量死亡,原告朱某遂以被告方违约起诉,要求被告赔偿鱼苗费3万元及违约金共计9万余元。
原告李某系四川省南充市某贫困山区村民,家境困难,而被告朱某年事已高,卧病在床,公司也因亏损注销。法庭在收到原告邮寄过来的立案材料后,缓交案件受理费立案,多次走访朱某所在乡、村级组织负责人及其亲属。而此案情况特殊,尤其是原告尚属山区贫困群众,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于情于法都不能置之事外。法庭从诚实守信的角度动员被告亲属积极参与协调事宜,又通过电话沟通、视频调解等多种工作方式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经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赔偿1万元并立即履行的调解协议。
原告方虽系外省当事人,但法庭采用缓交受理费、邮寄签订协议及调解书、直接银行汇领标的款等便民利民措施服务当事人,减少了当事人因诉讼往来四川、湖北产生的开支费用,使得深处异乡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原告李某在电话里向办案法官致谢后,又通过寄信这种最朴素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短短的信件,不仅能表明谢意,更能熨帖人心。今后,该庭将继续履职尽责,努力做到知民情、晓民意、解民忧、暖民心,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丁耀东 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