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62岁的樊启寅走上人民调解岗位,成为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医调委的专职调解员;3年后,樊启寅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一位曾经的物理老师如何成长为“金牌调解员”?他是如何让医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他到底有何心得技巧?我们一起来看看民调员樊启寅的故事。
案件回放:
9月17日傍晚,樊启寅从书柜里抱出一摞案卷,讲起今年调解成功的几起医患纠纷案例。
今年5月12日中午,患者叶某突感胸骨后剧痛、全身乏力。在基层医院诊疗无果后,下午5时左右,家属将他送到咸宁市城区一家大医院。经抢救,叶某于当晚8时离世。双方就患者死因问题争执不下。
樊启寅说,医疗造成患者死亡的案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医院一方有一定过错,但责任不大,一般建议双方一次性协商解决;另一种是医院有过错,且过错可能在轻微责任以上,建议分两步走,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商谈赔偿方案。
在樊启寅的调解下,叶某家属同意与医院协商解决,将死者安葬。
一位方姓患者,腿部摔伤住院做手术,结果造成偏瘫。患者曾一度大量欠费,医院停药,双方还发生过冲突。
樊启寅从去年12月份接手这起纠纷,前后8次调解,直到今年8月,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同意医方一次性赔付一定费用。
樊启寅(右)调解的情景
调解心得:
“调解最大的心得就是,充分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后,尽量帮弱势一方多说几句话。”樊启寅发现,医疗纠纷发生后,因掌握信息不对称,患者家属一般举证难,“针对损害后果,家属能说的,就是在护理环节观察到的现象,都是一些表面的理由和看法。”
即便帮患者多说几句话,樊启寅一定是在跟医方单独沟通的时候讲。樊启寅用杆秤举例,秤杆可以上翘一点、也可以向下斜一点,“但一定不能让秤砣掉下来,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樊启寅的书柜里,都是有关医患纠纷调解的专业书籍和各种案例实操总结。他认为,调解建议一定要灵活。尤其针对治疗还没结束、患者还在医院的情况,他会更多考虑患者实际情况,尽量劝说医院不要因纠纷停医停药,一旦停止治疗导致更严重后果,是医患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尽我所能,让纠纷双方通过非诉讼手段,就近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心结,这样才能减少成本、减轻负担。”樊启寅说。
截至今年9月底,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已受理纠纷案件1428件,成功调解930件,其中法院委托案件844件,成功调解488件。
(图文:
储红梅 肖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