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7 15:33:0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柯建松是湖北省大冶市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同时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人民监督员。作为大冶市唯一一位连续任职两届的人民监督员,柯建松从2015年以来,先后参加了检察机关十余起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和案件质量评查等相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他认为,监督实实在在地发挥了作用,不是摆设、没有花架子。
“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有着很强的专业性,作为在基层很少与专业法律知识打交道的企业员工,我深感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我知道,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督员,对法律知识不熟悉是难以胜任工作的。”
从2015年担任人民监督员以来,五年间,柯建松积极参加人民监督员业务知识集中培训活动,认真阅读《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等专业报刊,工作之余,自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每次监督活动,虚心向检察官请教,了解检察工作的常规流程和工作规范,切实提高自己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以前只知道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打击犯罪的,没想到虽然法不容情,但是法外有情,检察机关不是单纯的就案办案,而是把办案与普法结合起来,以案说法,以理服人。”提起今年4月份参加的一次不起诉决定上门公开宣告送达活动,柯建松一直是赞不绝口。
2019年2月,易甲、易乙因琐事发生纠纷,在相互谩骂、推搡中,易甲将易乙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二人系邻里关系,到案后易甲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又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当时正处在疫情期间,同时易甲已年过八十,双腿行动不便,为确保案例的普法效果,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信任感,促进规范公正司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上门开展公开宣告活动。
受邀参加公开宣告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和村干部在认真听取了检察官的以案释法后,一致对不起诉决定表示赞同。大家认为,这种邻里纠纷在农村基层较为普遍,涉事双方本来就沾亲带故,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有的就是一时冲动发生的,处理不当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还会破坏乡村和谐。邀请第三方参与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表现,让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了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柯建松说,通过对上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的监督,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的审慎态度和司法担当,感受到司法办案的力度和温度,也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得到了充分发挥。
同样,一起因父亲打伤女儿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也让柯建松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小鱼(化名)今年11岁,读小学四年级,三个月大时父母离婚,一直和现年36岁的父亲安子(化名)、60多岁的爷爷奶奶生活。一家四口全靠安子在外打工赚钱糊口。为了小鱼上学方便,安子还就近在学校附近租房照顾小鱼生活。
去年4月和7月,因小鱼撒谎、不做作业,安子一气之下两次将小鱼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情况,并播放了提审安子时认罪、悔罪的录像后,村干部介绍了安子家庭情况和一贯表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介绍了案件侦破情况。随后,人民监督员、共青团、妇联、村干部和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代表纷纷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安子没有犯罪、虐童前科,这次是在小鱼撒谎、不做作业、不听话时,为教育她而采用打骂方式的,主观恶性不大。作为这个家庭唯一的劳动力和小鱼唯一的监护人,如果安子被逮捕,一方面这个家庭残疾的老人和年幼的女儿就失去了生活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容易造成父女亲情缺失,引发二次伤害,取保候审更有价值和意义。
与会人员同时表示,取保候审不代表对安子行为的姑息与放纵,主要是为这个家庭的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考虑的,村委会,学校,妇联,团委等社会组织都要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方案,督促安子改正这种不当的教育方式,为小鱼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听证会结束后,柯建松高兴的说,以往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时,更多的是一个内部调查、取证,此次就监护内侵权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实现了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正,整个过程中都体现检察机关办案中不仅仅考虑依法打击犯罪,更考虑未成年人的生活及教育。
柯建松说,五年来,他先后参加了公益诉讼取证、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和出庭等十余次监督活动,他认为,检察官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都有了明显的增强,检察机关的服务大局更加切实、具体,法律监督职责在不断加强,为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倾注了全力。
“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五年的监督实践,柯建松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优秀的人民监督员,就应当给自己一个准确定位,既要大胆监督,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权力滥用。要明确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在此前提下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如实监督。同时,作为代表群众的监督员,在日常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好人民监督的良好社会形象,力求使每一次发言、每一条建议都能反映出群众所想,都能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所促进,让自己的监督工作更有作为,更有意义。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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