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出生的汪雪峰,研究生毕业后于2014年1月进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政治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第四检察部、第一检察部等部门工作,现任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从检以来,他恪尽职守,在不同岗位慎终如始地勤勉努力,先后获得黄石市委市政府嘉奖和“大冶市身边好党员”荣誉。
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他在工作中牢记职责使命,积极做好检察官的助手,能吃苦能干事,勇作为敢担当,严格要求自己。针对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正确处理法律监督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效发挥了法律的定纷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办理两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汪雪峰积极协助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案卷发现债权人周某某、黄某某为了将自己的普通债权转变为优先债权,在某食品公司的拍卖款中得到优先分配,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合同,伪造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久远、工程结算资料遗失、重要当事人刘某某因病去世,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他和检察官一起抽丝剥茧,围绕《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欠条等证据展开调查核实,先后多次走访法院、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商局、各类商业银行等10余家单位,询问相关人员20余人次,共调取各类证据50余份,最终取得了上述两起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确凿证据。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同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人员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该6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
在刚刚办理的一起普通盗窃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吴某刑满释放半年内再次盗窃作案6起。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爱子心切又怒其不争的矛盾心理,再次说服其家属积极退赃,同时做通5名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在他的努力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全部退赔,所有被害人均出具了谅解书,目前该案已依法提起公诉,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为老百姓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从检以来,汪雪峰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用行动和汗水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厚植家国情怀,彰显了一名检察人员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的优秀共产党员形象。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