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 14:15:4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申请贷款,出门办事,缺个章子,不少“聪明人”想到一个好办法:私刻印章。嘉检君提醒:你正在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趁早打消这个念头!
以案说法:
2016年8月起,孙某某在兼职信贷有限公司做中介业务期间,为帮助他人在该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从中获取提成款,于2017年7月至9月间,在未提供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孙某某到许某某经营的打印店,委托许某某伪造了“嘉鱼县公安局陆溪派出所”、“嘉鱼县龙湾商务宾馆”、“嘉鱼县康丰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嘉鱼县三湖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印章四枚。经营者许某某在孙某某未提供有效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收取了雕刻印章费用200元,为孙某某私刻了4枚印章。
2018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在孙某某驾驶的车辆内查获尚未使用的4枚伪造印章,经对比,查获的四枚印章为伪造的印章。案发后,孙某某、许某某被传唤到案。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许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许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理: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均属于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耍小聪明吃大亏,到时候就悔之晚矣。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才能享受美好生活。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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