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老牛“发飙”撞人 ​蕲春法院这样判
2020-12-03 11:42:1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老汉驱赶闯进自家庄稼地的牛,却被撞伤住院,法院该如何判决?
事情发生在一个平静的傍晚,老霍在自家庄稼地查看收成情况,却发现一头牛在悠闲地吃着庄稼,定睛一看,是老田家的牛。老田家的牛曾多次“光临”这片庄稼地,辛辛苦苦种的庄稼也因此损失惨重。
​ 
老霍曾跟老田放过“狠话”:“老田,你家牛下次再来糟蹋我家的庄稼,可别怪我不客气!”哪想这次老田家的牛又出现在自家庄稼地,气不打一处来的老霍随手抄起一个竹篙就抽打牛,想驱散其离开。老田家饲养的是散养的菜牛,不是温顺的耕牛,被抽打后也不甘示弱,对老霍发起了攻击,老霍“战败”,脸上挂彩,左手骨折,入院治疗三天。
事故发生后,老田置之不理,也不愿意承担责任:“确实是我家养的牛伤害了老霍,但好端端的牛怎么会撞人,又不是疯牛,还不是因为老霍打我家的牛,老霍就是活该!”
两家因此矛盾不断,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于是老霍提起诉讼,要求老田赔偿医药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计2万余元。
法院认为,动物的饲养人对动物负有管束义务,以保证动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被告对自己饲养的牛管束不严,最终导致牛撞伤原告,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在驱赶毁坏农作物的动物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本院酌情减轻被告4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老田应当赔偿原告老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损失合计7000余元。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是公民的自由,但动物不知道对错,需要饲养人士多加约束,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饲养动物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付出代价,其他人也应当注意,不随意逗弄、伤害动物,保持距离,保护好自身安全。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