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后酒驾摔伤 同桌饮酒人成被告 法官倾力调解化纠纷
2020-11-19 16:00:5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朋友之间一起聚餐吃饭,总会喝点小酒,把酒言欢没有错,但因喝酒喝出事故的可不少见,一旦跟你一起喝酒的人出了事,你可能就要面临相关的民事责任问题。这不,陈某与几个朋友相聚饮酒回家途中摔成重伤,因赔偿问题发生矛盾,遂将同桌喝酒的人告上法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30日晚,宁某通过电话邀请陈某、余某、阳某、李某在某酒店吃饭,宁某叫来自己妻子程某陪同。席间,除程某外,另外4人均对陈某劝酒,陈某不胜酒力已有醉意,同桌其余5人未及时控制。酒足饭饱,宁某五人在知道陈某喝酒过量的情况下,没有对陈某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未将陈某护送回家,而让其一人骑摩托车回家,导致陈某在回家途中,从路边高岸跌落受伤。
2019年10月1日,陈某被送往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29天。经鉴定,陈某所受伤为二级残疾,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期治疗费为2000元。因同桌其余5人对陈某所受损失不予赔偿,陈某便将当晚同桌就餐的5人告上法院。
麻城市法院法官屈剑接手该案后,仔细翻阅案卷,了解到陈某与宁某、余某、阳某均是初识好友,并无过多交集,原告陈某受伤后,宁某、余某、阳某自责不已,这起案件如果能调解结案,对减少彼此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积极意义。于是法官屈剑不厌其烦地到6位当事人家里做调解工作,向双方讲解法律知识,做思想工作。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陈某指出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饮酒过程中应当履行充分注意义务,但其放任自己醉酒,故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又与被告宁某、余某、阳某、李某、程某说明其明知陈某已经醉酒,在与陈某聚餐结束后仍让其独自回家,对其放任不管,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宁某等5人共赔偿陈某8万元,该案调解结案。
法官说法:亲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如果忽视了对朋友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没有及时送医或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甚至积极劝酒,则对朋友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有以下情形:强迫性劝酒;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这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聚餐时,同席人有人饮酒过量,千万不能放任不管,一定要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熊毅 汪建民)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