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15:40:1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真诚认罪悔过、自愿接受处罚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法从宽处理。
如果有人“耍小聪明”,认罪认罚后又上诉,企图再次降低刑期,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呢?
近日,由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支持抗诉的董某某盗窃一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改判上诉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在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董某某多次在潜江火车站、潜江七喜大酒店停车场利用弹弓射穿他人汽车车窗的方式盗窃车内物品,盗窃次数达8次,盗窃财物累计1万余元,造成机动车损失达4000余元,董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据介绍,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潜江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董某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其自愿认罪认罚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潜江市检察院就董某某涉嫌盗窃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潜江市法院提起公诉,潜江市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改判。潜江市检察院认为,董某某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仅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属于不认罚,遂原判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董某某作出的处罚已无法律依据,依法提出抗诉,建议法院从重处罚,获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可。
本案承办检察官提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于无正当理由的反悔上诉,检察机关将坚决抗诉,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实施,维护法律权威,防止司法资源浪费,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贺悦婷 王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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