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15:01:1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6月15日,大悟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
丁丽(女,化名)与王华(化名)因感情不合,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王华抚养,抚养费由王华自行承担,并支付丁丽8万元,丁丽享有探望权。后丁丽以王华多次不让探望孩子,且剩余6万元钱款未给付为由,到大悟法院起诉王华,要求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并要求王华给付剩余的6万元。
该案受理后,家事少年审判团队法官杜莉立即联系了王华,被告知孩子和奶奶一起生活,不存在阻止丁丽探望的情况,是孩子不愿母亲来探望。承办法官对此有些疑惑,在征求被告方同意后,单独与孩子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孩子是愿意见母亲并与母亲一起生活的。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别听取双方对孩子探视的想法,并对被告方进行了探望权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6月15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引导当事人从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和保障亲权实现的角度出发,根据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共同协商探望时间和方式。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告丁丽表示愿意放弃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将该款作为小孩的抚养费,并要求探望小孩。被告王华也表示以后将尽力协助原告探望小孩,同时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父爱如山,母爱似海。父爱与母爱对一个孩子的成长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样既可以满足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关心、抚养和教育,又能减轻孩子对家庭破碎的伤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是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
(杜莉 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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