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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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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倒卖“笑气”牟利14600元 男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0-06-22 19:57:2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笑气”在工业制造、医疗、食品中有一定用途,吸入“笑气”能让人感到快感,因此有人看中了它的“商机”,打起了倒卖“笑气”牟利的主意。近日,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罗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笑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罗某以每罐11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37罐危化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再自行包装出售。经过十余次倒卖后,罗某共出售笑气20罐,并从中非法获利14600元。2019年10月11日,罗某在运输“笑气”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一氧化二氮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被告人罗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有轻微麻醉、致幻作用,长期或者大剂量吸入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严重者会出现精神异常、精神错乱乃至死亡。“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都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如果有人想借机从事违法活动,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熊毅  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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