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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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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动物伤人谁来买单?
2025-04-14 14:39:09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卢亚娟)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喂养宠物,猫、狗等动物已成为家庭重要成员。喂养宠物在增添乐趣、缓解孤独的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如狗咬人、猫挠人、狗冲撞行人等等。那么,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案情回顾
       2023年,小芳驾驶电动车搭载小萍去厂里上班,途径小强家时,突然有一条黑狗窜出撞倒了小芳的电动车车头,导致小芳和小萍摔倒受伤,电动车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小芳因受伤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芳多次联系小强商量赔偿事宜,但小强均不正面回应,小芳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强赔偿损失20余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研究原告小芳提交的证据,反复观看事故现场视频,从中寻找突破点,并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在第一次调解中,小强得知“天价”赔偿金额后,矢口否认黑狗是自己家的,调解态度消极,现场气氛剑拔弩张,调解宣告失败。事后,承办法官单独约见小强,跟小强摆事实、讲道理、明利害,小强终于承认黑狗是自家的,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难以承受。另一边,承办法官也跟小芳做疏导工作,告知其不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车上路,未遵守交通规范,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赔偿金额计算过高,说服其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在第二次调解中,经过多番协调斡旋,双方最终敲定赔偿金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对于两个家庭来说,这场“飞来横祸”没有“赢家”,一方遭受了财产损失,另一方受到了身体伤害,从双方的立场出发,他们都很“无辜”。通过调解的方式,双方一改最初的针锋相对,做到了握手言和互相理解,避免了矛盾激化,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平时带宠物出门时,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戴好牵引绳、嘴套,绕开人群密集区域等,避免宠物伤人。即便宠物在家中,也要做好看管,避免冲撞误伤邻居或者来往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人的饲养行为包括向动物持续提供稳定的食物来源和较为固定的活动场所。遗弃或逃逸的动物虽已脱离正常饲养状态,但只要有相对确定的食物来源或固定场所,使得遗弃或逃逸动物依然处于一定程度的饲养状态之中,仍可能被认定为“饲养的动物”。现实中,很多爱心人士会投喂流浪猫、流浪狗,若投喂行为符合前述的“饲养标准”,有可能需要为流浪动物的伤人之举买单。因此,遇到流浪动物想要喂养时,可以自行“收编”或者为其找到领养人,避免因管理缺位酿成祸患,让好心办了“坏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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