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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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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馋打鸟违法获刑,生态保护人人有责
2025-04-14 10:12:1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野味再好莫违法,三有动物受保护!”2025年4月,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钱力(化名)自愿在村里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狩猎”公益宣传活动,为村民宣讲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这源于一起非法狩猎案。
  “家养哪有野味香,整点下酒菜!”2024年7月,钱力掏出一支私藏气枪向朋友孙虎(化名)、李林(化名)、周山(化名)炫耀,四人计划组队狩猎。他们盯上某村堤坝旁树林——鸟类栖息的生态宝地。钱力自诩“神枪手”,发现猎物后连开数枪,击中一只环颈雉鸡(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却不知气枪的铅弹还将附近田间劳作的被害人王某手臂打伤了。正当钱力等人拎着猎物欲返程时,王某驾车找到他们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四人见打伤人后慌乱逃窜、离开现场。
  经鉴定,王某手臂伤情为轻微伤,猎获雉鸡属“三有”野生动物,使用的气枪为禁用工具。
  案发后,钱力、孙虎、李林、周山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2万元,取得王某谅解,并依法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扣押的气枪、铅弹、环颈雉鸡依法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4年11月4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将钱力等四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22日,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钱力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孙虎、李林、周山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缓刑考验期内,钱力还将自己发现的另一起非法狩猎案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表示:“希望能以自己的现身说法警示村民,不要因一时的口腹之欲做违法的事,会后悔一辈子……”
  检察官提醒:荆州全市范围均为禁猎区,禁止使用毒药、电击、地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网捕等方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旦违反规定非法狩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案中狩猎工具气枪属于管制物品,枪支、铅弹在击发过程中可能伤到他人,请勿持有或使用气枪。
  (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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