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没有受伤,却利用未成年人,人为制造伤情诈骗司机。近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车怎么倒了?”“师傅,我手指头受伤了,要去医院检查!”“叔叔,我坐别人的摩托车摔跤了!”摩的师傅在驾驶过程中感觉突然晃了一下就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听到乘客说手指受伤,赶紧送到医院治疗,结合医院检查结果和医生的专业解读,各种迹象都表明是一场“正常”的交通事故,于是与伤者赶来医院的亲戚协商赔偿私了。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殊不知,这竟是精心策划的“碰瓷”。
2022年6月至8月间,黄某某、戈某某纠集蒋某某、李某某(时年16周岁)、董某某(时年16周岁)等人,由黄某某和戈某某事先用锤子将蒋某某、董某某的手指锤骨折,安排蒋某某、董某某作“伤兵”,李某某作“扳手”,由一个“伤兵”和一个“扳手”随机组合去搭乘摩托车。在摩托车经过事先踩过点的烂路时,由“扳手”故意将车弄倒在地,“伤兵”假装手指受伤,黄某某和戈某某再以长辈身份出面要求摩托车司机支付赔偿,借机诈骗财物。据统计,该团伙在湖北省公安县、随州市、咸宁市等地共计实施诈骗六起,诈骗金额共计47000元。
2023年,戈某某、蒋某某、董某某、李某某四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然而主犯黄某某一直未到案。公安县公安局将其追逃到案后,于2024年9月将黄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黄某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通过将手指砸骨折的方式碰瓷车辆,捏造乘车受伤系交通事故的事实诈骗财物,在湖北省公安县、随州市、咸宁市等地流窜作案,手段较为残忍,影响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公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黄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碰瓷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切莫以身试法。未成年人要增强法治观念,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沦为犯罪工具,以免走上歧途。广大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防止对方利用自己想私了的急切心情骗取财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一、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