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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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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悔之晚矣!
2025-02-25 10:25:4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很多人以为被取保候审后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就没事了,那么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咱们来看一则案例——
  2022年9月5日,公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陈某某交纳一千元保证金。
  2023年8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通知陈某某前往检察机关接受讯问,陈某某起初在电话中表示答应,但后来却以“最近工地上很忙没有时间”“在外地务工没发工资,没有钱回家”等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到案并失联。
  公安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且被多次传讯后不能到案,严重影响诉讼活动的进行,损害司法权威,遂依法变更陈某某的强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对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依法予以没收。
  2024年9月6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9日,公安县检察院向公安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1日,公安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时的陈某某再后悔也无济于事了。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无罪或案件终结,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传讯时及时到案配合调查,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知识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什么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第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张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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