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雪莉)“专业代办”“不用考试”“一站式服务”,面对这样的“捷径”往往有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着急拿证的职场人难以抵挡住诱惑,一不留神就踏入了“陷阱”。
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因购买证件引发的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判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彭某14800余元。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原告彭某因工作原因需要取得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因彭某平时工作较忙,没用充足时间备考,便想向培训机构寻求帮忙,助其快速通过职称考试。
经过一段时间筛选,他找到了最“适合”的一家机构,只要钱给到位不用参加考试也能拿证。这样“无痛拿证”的方式让他心动不已,遂即支付1000元定金预定名额。
次日,彭某再次向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9000元并签订合同,双方约定通过该中级职称全部费用为16800元,即:签订合同支付10000元,递交资料支付3800元,终审通过支付3000元。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有他们做帮手,三个月一定能拿到职称证书。
转眼到了约定的拿证时间,彭某却迟迟未收到自己的证书,便向某文化传播公司询问情况,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履行承诺,最后又表示因彭某尾款未交齐所以不能发放证书。2022年3月,彭某向其支付剩余尾款,不久便收到了某文化传播公司邮寄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相关文件。
收到证书后,彭某却发现网上不能查询到该证书所载信息,他再次找到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要求退款,该公司客服人员态度转变,拒绝退款。
2024年1月,在彭某长达一年时间的“软磨硬泡”下,某文化传媒公司终于同意退款,在该公司客服的指导下,彭某将“证书”邮寄给该传媒公司,并办理退款手续。事后,某文化传媒公司退款2000元,却对剩余14800元一直推脱,彭某多次催讨无果,故而成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委托某传媒文化公司办理职称证书,并支付费用的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彭某委托被告办理职称证书并非通过合法途径,该委托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应为无效。故作出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因无效合同从彭某处收取的费用14800元尽数返还。
法官说法
以免考试拿证的噱头敛取不义之财的事情屡见不鲜,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是“智商税”而自动忽略,但也不乏一些心存侥幸的人,选择走买卖假证的“捷径”。这里,法官告诫大家想要取得相应证书,一定要杜绝任何侥幸心理,打消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达成目的的念头,对“花钱走捷径”的非法委托行为坚决说“不”,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才能换取考试合格,才能领取到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证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