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辉和被告人王某涛两人向他人出售赌博作弊程序并传授相关操作方法。期间,王某辉负责微信联系有安装意愿的人并在确定安装意向后,将对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给王某涛,王某涛随后上门进行安装。经查,王某辉非法获利18700元,王某涛非法获利26300元。
经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辉和王某涛二人传授犯罪方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二人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王某辉有期徒刑七个月,上缴违法所得18700元;判处王某涛有期徒刑八个月,上缴违法所得26300元。
法官说法——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传授行为,则既遂,不考虑被传授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方法。本案中,王某辉、王某涛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售卖赌博作弊程序并传授相关操作方法的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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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荆州区法院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