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黄州区法院速裁团队调解了2起银行与个体工商户因经营贷款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个体户资金周转的压力。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家具经营部先后签订了5 份《经营快贷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6个月,共计借款94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某银行遂将该家具经营部及其经营者诉至黄州区法院。被告某家具经营部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其经营者积极应诉到庭,表示对借款事实和数额没有异议,因为疫情导致生意不好周转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还款,希望可以延期还款。
法院审理: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见,评估判决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考虑到被告分期还款意愿强烈、资金周转困难,原告起诉的目的在于收回款项,承办法官便积极组织双方协商还款方案,并和双方释法明理,经法院调解的案件,仍具有强制执行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原告某银行的债权得到了司法保障,个体户的经营压力得到缓解,后续也可以正常经营。
法官说法:
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虽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该案的结果关系到一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未来,关系到经营者一家的生计。若要个体户一次性还款,其经营肯定会陷入停滞,还款也遥遥无期,因此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本次调解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于原被告积极到庭协商的态度,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方案,据此制作的调解书,个体户有能力承受,能够履行还款义务和继续正常经营,银行也能逐渐收回欠款,最大限度地使双方合法权益均得到保障。
(翁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