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兄妹之间因房屋互换引起长达20年之久的权益纠纷,依法保障了权利人的产权利益。
案情简介——
章某甲与章乙系亲兄妹。章某甲与章乙分别购买了相邻而建的商铺,商铺分别登记于章某甲、章乙名下。1995年,章某甲因生意周转需要欲出售其名下商铺,章乙认为章某甲名下的商铺朝向更好,便经协商签订了《房屋互换协议》约定将登记在章某甲名下的商铺与登记在章乙名下的商铺互换。协议签订后章某甲出售了章乙名下的商铺并收取了房款。
自2001年起,章乙对案涉商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至今,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章某甲与章乙曾到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但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
2022年章某甲因对外负债产生诉讼,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导致登记在章某甲名下商铺被查封。章乙得知后,为了保护其商铺的权益,经协商代章某甲偿还了欠款,商铺才得已解除查封。为了让商铺免受二次查封、拍卖等风险,章乙决定起诉至法院对商铺进行确权,并于2023年起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章某甲为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均因诉讼主体、证据材料等问题自愿撤诉。
2024年4月,章乙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互换协议》的效力并要求章某甲为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互换协议》有效,章乙作为权利人自2001年起一直占有、使用、收益案涉房屋利益,其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承租人、买受人均出庭作证接受了质询,不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依法支持了章乙的诉请。
民有所呼,司法必应。一起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却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权利人为此垫付了执行款,还承担了房屋查封的权利负担。庭审时,章乙觉得太委屈了,要求法官尽快审结此案,了却心里一桩大事。民二庭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认真、细致地研读案情,及时、高效地审结了此案,开庭后一周即下达判决,判决送达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寄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互换均应当依法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对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权利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免因政策调整、诉讼风险、权利瑕疵等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是一起尘封二十年之久的房屋互换协议导致的纠纷,若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即依约办理过户手续,就不会产生后期的种种权利负担。
(覃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