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为了抢话筒,多年好友竟在KTV里大打出手,两人进医院,一人进牢房,两败俱伤。6月7日,阳新县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石某提起公诉。2023年5月20日晚,阳新县某乡镇KTV包厢内震耳欲聋。当天正好生日的石某邀约马某、董某等朋友一起唱歌。众人兴致很高,都喝了一些酒。期间,董某唱完一首歌,刚好轮到石某点的歌曲,石某发现董某没有立即把话筒传给他,就上前抢夺董某手上的话筒。董某觉得石某所用力气比较大,便不想给。两人争夺中,董某咬住石某的手不放,气愤中的石某就拿起桌子上的啤酒瓶砸向董某。
坐在旁边的马某看到自己的女朋友董某被打,也拿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向石某。至此,矛盾升级,三人陷入互殴。期间,石某用啤酒瓶砸向马某、董某的头部,导致马某、董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董某伤情为轻伤二级,马某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马某、董某报警,石某潜逃。2024年3月3日,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于2024年5月13日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6月7日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石某提起公诉。
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一时的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也许只需要一次挥拳、一次抬腿,就可能换来追悔莫及的后果。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