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你现在依然从事与食品相关的工作,你违反了刑事判决中从业禁止的规定,现在对你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今年5月底,在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社区矫正机构对陈某某宣布处分结果。
2023年,陈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同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4年4月,为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公安县检察院对全县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突击检查发现,被判处从业禁止的陈某某系一名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但陈某某“有禁不止”、“有令不行”,仍然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乡镇的监管力量有限,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我们要尽快排除风险。”检察官果断决定。
该院立即前往司法所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仔细查阅陈某某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重点关注矫正方案、公益劳动、调查走访记录等,了解陈某某执行判决的情况,核查司法所是否明确宣告被禁止的事项及违规后果。
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安县检察院及时向公安县司法局提出监督意见,公安县司法局对陈某某违反行政法规的情况给予警告处分,责令其撰写检讨书,同时,调整对陈某某的矫正方案,并帮助陈某某介绍工作。
【小知识】从业禁止针对的是“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一是其适用的范围是“职业性犯罪”,二是因犯罪被判处了刑罚的犯罪人。
(向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