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化名)本以为遇到了良人,没想到背后是一场骗局,她把对方当真爱,对方却把她当成了“提款机”。2024年3月15日,经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退赔被告人74万余元。
精心营造完美人设,甜言蜜语骗取信任
2021年下半年,小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苏某。苏某长相英俊,出手大方,自称和弟弟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厂,每年搞几十万像洒水一样,没过几天还送了一件自己厂生产的羽绒服给小丽。初次相识,小丽被苏某精心营造出的成功人士形象深深吸引。
收到羽绒服之后,小丽为了不欠人情又请苏某吃饭。饭席间,苏某大秀自己的生意经,告诉小丽自己目前跟朋友在广州合伙开了一家物流公司,业务发展的很顺畅,只是因为资金比较紧张,掣肘了公司的发展。看到小丽有些心动,但是苦于无闲置资金,苏某便“好心”建议小丽可以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来借钱。
2022年1月,小丽在苏某的怂恿下通过信用卡套现刷了10万后,将钱借给苏某,用以投资物流公司。苏某为了表示诚意,特意找来其母亲作为他的担保人,向小丽出具了借条。而后,苏某对小丽嘘寒问暖、关怀备至,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诱导投资实施诈骗,失去联系销声匿迹
2022年3月底,苏某突然给小丽打电话,称有个特大“好消息”:“小丽,广州一物流站有一辆小货车因为车主得了癌症打算转让,原来要30多万的,现在只要20万,买下来立马就能得到丰厚回报,每天可以纯赚2000到3000元不等。”小丽心动了,通过苏某找到贷款中介贷款20万元,将钱转给苏某进行投资。
同年4月至6月,苏某先后以需要扩大规模租仓库、大货车半股出售、购买货车线路、发展业务等为由,引导小丽先后通过网贷平台、银行信用卡借款52万余元。
期间,因为苏某承诺的分红款没有到账,小丽曾打电话询问过情况。苏某解释公司正在做账,并且把公司“刘总”的号码给了小丽核实,“刘总”则向小丽表示财务把账算清了就会进行分红。对于小丽提出的到苏某公司考察的要求,苏某口头上答应,却一直没有实际行动。
小丽对苏某产生了怀疑,计划不再投资。苏某软硬兼施,说不投资的话,以前的投资会全部打水漂了。尽管心有不甘,但是想到巨额收益,小丽还是暂时收起了怀疑。直到2022年7月,她再也联系不上苏某。
虚构事实挥霍钱财,落入法网终获刑罚
接到小丽报案后,公安机关即刻立案侦查,将苏某抓捕到案。2023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以苏某涉嫌诈骗罪向监利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小丽共计被骗取88万余元,扣去苏某所谓“分红款”后净损失74万余元。苏某所谓高收益项目纯属子虚乌有,根本没有开办物流公司,向小丽转账的分红款实际来源于小丽的本金,而公司“刘总”,实为苏某自己的朋友冒充。截止到案时,苏某卡上余额仅剩1.81元,其余资金早已被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本院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2024年3月15日,经本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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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