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没想到会被打了一拳……”只是因为‘多看’了一眼,家住阳新的刘某和吴某没有想到自己会遭到围殴,刘某利等三人更没想到,因为这一眼,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2023年6月20日傍晚,阳新某餐厅座无虚席。刘某利、罗某林和罗某河三人吃完饭准备离开,经过刘某和吴某吃饭的包厢。刘某正在和朋友交谈,无意往包厢外看了一眼,正好看到经过的刘某利等人。刘某利与刘某对视后,认为刘某是“瞪”了他一眼,便走入包厢质问并拿了一壶水泼向刘某和吴某。
争吵中,罗某坤走进包厢踢了吴某两脚,矛盾瞬间由最初的语言冲突升级到推搡、殴打。在包厢内,刘某利等人对刘某进行殴打,又将拦住他们“讨公道”的吴某打伤,造成刘某、吴某面部、眼部挫伤,伤势经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刘某利、罗某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罗某河潜逃。
该案于2023年11月13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利、罗某林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1月16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阳新县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利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罗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12月19日,潜逃的罗某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阳新县检察院审查,于3月14日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罗某河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中华民族一直是礼仪之邦,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理念,在公共场所我们更要注重文明礼仪,不要因为言语挑衅、肢体碰撞等小冲突而意气用事,引发更大的恶性事件,勿让“小摩擦”变成“大麻烦”。